溆科发〔2022〕7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范》等规定,我局将组织2019-2020年度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度以来立项且执行期满(2022年11月截止)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或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不通过验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或不配合验收工作;
2.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3.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项目资金;
4.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或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
5.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编造科学技术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6.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出申请,仍未合格的按不合格处理。整改项目不得评定为优秀。
五、验收流程
1.材料填报。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全面总结,准备验收材料(附件2-5),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11月30日前提交至县科技局相关股室。
2.业务股室形式审查。县科技局相关业务股室于12月7日前完成对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审查要求或科技报告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充完善事项。
3.组织验收。县科技局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4.结果公示。项目验收结论在县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验收结果应用。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或合格,且验收结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项目验收证书。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照合同书(任务书)考核指标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县科技局项目相关股室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
2.各业务主管股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验收工作,要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对项目执行期间或执行期满后出现停产或注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附情况说明。验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逾期未参加或不配合验收的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管理,并相应采取惩戒措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鹏 电话:18674526880
奠春华 电话:15580168086
溆浦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溆浦县2019-2020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2.溆浦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3.溆浦县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4.科研诚信承诺书
5.溆浦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审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