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溆浦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1 18:11 信息来源:溆浦县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四强四新”举措,全面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溆浦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启动 2025年度溆浦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主体:

1.参评入库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类别

1.重点研发类。以强化技术支撑为核心,实施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重点支持以硅砂精深加工、精细化工新材料和中药材种植加工技术研发;支持特色农产品种植及加工、公共服务智能化等关键领域技术研究。

2.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围绕主导及特色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引入高校、科研机构成果开展中试与产业化,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鼓励建设技术交易市场等转化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评估、交易对接等服务。

3.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类。强化平台建设与人才支撑。支持企业建设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创飞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青年科技人才、企业科技人才培养,提升县域创新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溆浦县境内注册登记,正常运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承担的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1.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主持相关科研项目的经历。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能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究。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申报截止日期)。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 1 项,参与 2 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和可行的实施方案。项目预期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自项目立项批准之日起计算),且本计划采取事前资助支持的方式。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实施条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解决产业链条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工艺问题的优先支持;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4.重点研发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以团队进行申报,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

5.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的比例在 1:1 以上,自筹经费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承担。

四、申报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准确选定申报领域和主要研究方向,如实填写《溆浦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同时提供其他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主要用于证明申报书中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溆浦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必要件);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必要件);

3.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必要件);

4.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单位在职证明(必要件);

5.与本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证明材料(立项文件相关页、 结题验收报告相关页、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明等相关页);

6.与本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发表的文章首页、文章收录引用检索证明、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奖励证书等);

7.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8.其他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 A4 纸双面印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项目申报、立项资格。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4.各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县科技局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

5.对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13974515871。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溆浦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科技局联系。

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日—12月7日17:30止。

联 系 人:汤婉蓉

联系电话:18390736259

受理邮箱:59374171@qq.com

溆浦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初审:邓宗勇 复审:刘飞 终审:周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