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经营性自建房主体结构安全保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6-04-20 09:15 信息来源: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及《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当前,我县部分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建设标准不一、房龄较长、结构隐患隐蔽性强等问题,传统管理手段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及事后保障方面存在不足。引入保险机制,能够通过市场化的风险减量服务和赔付保障,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共治格局。制定本试点方案,旨在通过“保险+服务”模式,对经营性自建房主体结构安全进行全周期风险管理,是补齐我县房屋安全治理短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深入学习国家及省级相关文件政策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我县建制镇的经营性自建房数量、分布、结构类型及财政承受能力进行了初步摸底与调研。同时,参考了省内外先行地区在房屋安全保险领域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县“自建房较多、经济条件较好、人员流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试点范围、对象、时限及核心内容,经内部多轮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四大部分:

(一)试点范围。明确选取自建房集中、经济基础好、人流密集的建制镇作为试点区域,以保障试点的代表性、可行性和示范效应。

(二)试点对象。聚焦于1个乡镇范围内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主体结构安全,突出精准治理,便于积累经验。

(三)试点时限。设定为期一年的合同执行期,便于评估试点成效并及时调整优化。

(四)试点主要内容。这是方案的核心,包括三项关键任务:

1.确定承保机构。由县住建局公开选定,确保公正透明。

2.摸清投保房屋数据。建立精细化档案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动态监测、风险评价与预警,实现从静态排查到动态管控的转变。3.做好风险减量服务。通过部门联动(市监、行业主管部门),对C、D级危房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和经营暂停措施,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解危责任,形成“监测-预警-处置-保险托底”的闭环。

四、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关于试点模式的选择。本方案采取的并非单纯的财产损失保险,而是“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模式。保险公司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动态监测,将保险机制前置到风险预防环节,从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实现多方共赢。

(二)关于部门协同机制。方案中明确提出,对认定为C、D级危房的经营主体,县市场监管局不予或变更营业执照,其他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行业许可,存量主体应暂停经营。这一设计强化了安全管理的刚性约束,是确保保险试点取得实效的关键制度保障。

(三)关于数据与档案建设。方案要求建立精细化的房屋信息档案库,这不仅是保险投保和理赔的基础,更是未来全县自建房数字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数据资产,具有长期利用价值。

(四)关于试点期限与后续安排。试点为期一年,期间县住建局将密切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保险工作奠定基础。

该方案符合国家政策方向、贴合我县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恳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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