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溆浦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8-26 16:30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一、 出台背景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日益增多。为切实规范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亟需一部结合本县实际、操作性强、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原有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征收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在程序公正、补偿标准、权益保障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此,我县根据国家及湖南省上位法规定,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溆浦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确保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阳光征收、和谐征收。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四章四十四条,结构清晰,内容全面,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工作原则与职责分工。《实施办法》确立了“计划管理、资金预存、补偿公平、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五大原则,确保征收工作全流程规范透明。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是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县征收办) 作为具体组织实施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且明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规定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公安等十余个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协同职责,形成了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规范征收决定程序

1.限定征收前提。严格限定只有为了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启动征收程序。

2.规范项目启动。需提交符合各项规划的证明材料,从源头上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3.强调公众参与。补偿方案必须公布并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旧城区改建项目若超半数被征收人对方案有异议,必须召开听证会,充分尊重民意。

4.风险评估与集体决策。作出决定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50户以上或200人以上或被征收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慎重、科学。

(三)细化补偿与奖励标准,保障群众利益。《实施办法》构建了多元化的补偿安置和奖励体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利益。

1.补偿内容全面。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大部分。

2.评估价格公允。房屋价值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规定了复核、鉴定等救济渠道。

3.方式选择自主。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结算差价的评估时点一致,确保公平。

4.补助政策惠民。对享受低保且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住户,实行最低50平方米的面积保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房或发放补贴。

5.奖励措施多样。设立了成新奖励、上浮奖励、提前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自主找房奖励等多项奖励,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搬迁。但明确规定了逾期签约或搬迁的将无法享受奖励,体现了“早签早搬早受益”的导向。

6.过渡保障有力。对选择期房安置的,支付临时安置费。若延期交房,超期部分将按150%甚至200%的标准增付临时安置费,极大保障了过渡期生活质量。

(四)健全权益救济与执行程序。《实施办法》贯穿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主线。

1.救济渠道畅通。在整个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中,都明确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与期限。

2.补偿决定程序化。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规定了从拟定分户方案、告知、调解到作出补偿决定的严格流程,保障程序正义。

3.强制执行司法化。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逼迁行为,确保了执行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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