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将于2027年到期,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积极探索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家庭承包关系,奠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础,按照上级要求,依据《湖南省溆浦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工作要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工作,为国家、省研究制定衔接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积累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证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确权成果为基础,确保大多数承包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防止打乱重分,打小调整之名搞大调整。
(二)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大事项经集体协商一致,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坚持有限目标,落实“长久不变”的政策,防止“一延了之”,掩盖历史遗留问题;不得强行收回农民土地搞反租倒包;不得随意改变集体所有权界限,合村并组的仍然以原自然小组延包。
(三)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在不违背现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
(四)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的总体要求,审慎稳妥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由自然小组制定承包地调整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审批后实施调整。对于全家进城落户的承包农户,要按照不同时期的国家法规政策处置。
三、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完成我乡9个村,157个村民小组,4238户农户,1.77万人,2.24万亩耕地总面积,1.7711万亩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试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家庭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四是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承包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依法依规开展延包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延包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
(三)需解决的主要问题。试点主要探索解决以下具体问题:一是探索直接顺延的条件和具体办法。二是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探索实施“大稳定、小调整”的具体办法。三是探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跨村组跨乡镇的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特殊群体承包地延包路径。四是探索整户消亡土地收回和发包机制。五是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延包的有效衔接方式。
五、进度安排
(一)强化领导,成立机构(2024年7月31日前)
成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级、组级延包工作小组及成员。村工作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为单数。工作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工作小组的,应当覆盖各村民小组,不能简单由村“两委”干部代替村民。
(二)宣传发动,全面摸底(2024年8月1日—8月31日)
1.宣传发动。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会;各村召开动员会,对土地延包工作组成员及村民小组长进行业务培训;采取宣传牌和标语、网格微信群、“村村响”广播、“致村民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宣传。
2.摸底调查。各村以原自然小组为单位,以第二轮延包为基础,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对承包户家庭成员、承包地块、集体非承包地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承包户分(合)户、承包户消亡、整户迁出等变动情况;查清承包户家庭成员新生、迁进迁出、死亡等异动情况;查清承包户承包地块数量、面积、改变农业用途等变化情况;查清承包地确权漏确错登情况;摸清农户延包意愿、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3.核实成员身份。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基础,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程序,核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确承包户家庭成员登记对象。
通过以上前期工作,最终各村以原自然小组为单位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户调查表》等调查成果。
(三)实施延包,稳步推进(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1.遗留问题处置。对于在延包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土地权属争议、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土地征用等问题,我们应秉持“一村(组)一策”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各村自然小组召集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据此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办法在村(组)内公示7天,以收集反馈并进一步完善。
2.承包纠纷调处。坚持依法依规,妥善化解延包过程中出现的农户之间等各类土地承包纠纷。
3.制定延包方案。根据调查摸底、问题处置和纠纷化解情况,依照法律法规,以原自然小组为单位拟定延包方案,延包方案公示15天后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审查备案。
4.延包确认公示。依据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确定延包农户、延包人员、承包地块等信息,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四)完善信息,常态管理(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20日)
1.录入数据。依据各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更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数据,并充分利用应用平台,探索通过承包合同网签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变更常态化管理。
2.签订合同。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原则上组织网签或远程网签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可自行下载其合同并保存。合同记载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即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终止日起至30年满。纸质合同一式四份(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版合同或登记颁证时复印), 承包方、发包方、乡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经部门)各一份。
3.登记换证。土地承包关系直接顺延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换,经县自然资源局权籍调查核实承包地块位置一致,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作相应变更,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承包地异动、承包关系变化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延包合同予以登记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总结经验,资料归档(2024年10月21日—10月31日)
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土地延包工作程序和重大问题处置办法;做好土地延包综合资料和“一户一档”资料归集、纸质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移交入库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溆浦县小横垅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英早同志、副书记乡长张文竹同志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乡五办二中心一站一大队、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尹小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树生任副主任,梁长龙为专干,张家杨、王小艳、石修建、梁春桥、石夏萌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本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土地延包试点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由乡党委、政府牵头,各指导组包干负责组织本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村负责具体实施。
(三)保障试点经费。将延包试点工作经费由上级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发动、培训、承包合同、证书印制等经费不向农民收取费用。
(四)严肃组织纪律。试点工作坚持封闭运行,中央文件未出台前,不对外宣传报道。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信息反馈。每月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监督考核。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做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目标,纳入驻村干部和乡镇工作的考核内容,对工作走过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人员将由乡纪委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