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仍有差距,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部分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还有较大差距,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工作研究少,重点任务部署滞后,交通领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河道违规采砂疏于监管,导致盗采盗挖、侵占河湖岸线问题长期存在;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考核不严不实,监督不力,致使部分河段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管、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职责不清,协作不够,太平溪等突出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怀化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怀办〔2021〕12号),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
整改措施 |
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怀化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溆浦县一般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加强交通领域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交通部门细化环保工作职责,完善环保工作制度,明确每个岗位在环保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环保工作,对重点环保任务及时部署安排,保障环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施工企业和料场运输车辆司机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规定频次,配合市级交通执法机构开展专项巡查,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交通领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并进行 “回头看”,跟踪整改结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对交通领域违规道路运输车辆污染、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船舶污染等的日常监管执法和查处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交通环境污染问题。3.强化违规河道采砂监管及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水利部门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监管的“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推进河道采砂和疏浚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岸线行为举报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盗挖、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六控”措施,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配合省水利厅修订《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定期召开小水电清理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检查,对不达标电站下达整改通知,并持续跟踪检测结果,确保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达标,保护河流生态环境。4.提升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水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确保污水管网建设质量。同时,加强截污干管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管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主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专业的维护队伍,提高维护管理水平,保障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住建、城管等部门建立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自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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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交通运输部门问题整改:组织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职责培训,提高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认识。加强对交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研究,制定了交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快重点任务部署,加大对交通领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2.水利部门问题整改:加强对河道违规采砂的监管,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加大对盗采盗挖、侵占河湖岸线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和考核机制,加大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生态流量不达标、考核不严不实的小水电,责令限期整改。3.城管、住建部门问题整改:明确城管、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专项整治行动,对太平溪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加大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的投入,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持续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巩固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
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销号。 |
拟何时销号 |
2025.9.21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3332228 邮箱:245857006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