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协调股

发布时间: 2025-02-03 10:5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相关问题和任务分解、转办、交办、核查、核实工作,指导、督导相关整改、销号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3.负责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日常工作。

4.负责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5.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6.负责协调组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督查交办工作,指导、督导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

7.承办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撰稿人:胡永辉  校对人:罗艺  上网人;贺显洋  分管领导: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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