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协调股

负责人 刘欢 电话 07453224931

环保督察协调股主要职能

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相关问题和任务分解、转办、交办、核查、核实工作,指导、督导相关整改、销号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3.负责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日常工作。

4.负责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5.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6.负责协调组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督查交办工作,指导、督导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

7.承办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撰稿人:胡永辉  校对人:罗艺  上网人;贺显洋  分管领导:武元秀)

生态保护股

负责人 罗团文 电话 0745-3224190

生态保护股主要职能

1.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2.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绿盾行动”相关工作。

4.承担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撰稿人:胡永辉  校对人:罗艺  上网人;贺显洋  分管领导:武元秀)

法制宣传股

负责人 罗艺 电话 0745-3228209

法制宣传股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

2.负责监督环境执法,配合市局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3.负责分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普法以及法规、标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分局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6.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7.负责协调重要环境新闻采访报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8.负责局域网站、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组织指导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及发布工作,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重大宣传活动和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和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环保志愿者工作。

10.负责绿色机关、绿色宾馆、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小区以及环境教育基地等社会创建的协调组织和指导工作。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化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12. 承办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撰稿人:胡永辉  校对人:罗艺  上网人;贺显洋  分管领导:武元秀)

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 刘旭 电话 0745-3224931

行政审批股主要职能

1.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日常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固定污染源清理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执行报告审查指导工作。

3.负责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4.负责县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工作、“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协调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6.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 和科技示范工程,组织推广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补偿、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新型工业化、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县环境科学学会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两型”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工作。

8.对接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应急预案、“三同时”自主验收的核查核实以外的所有工作。

9.承担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撰稿人:胡永辉  校对人:罗艺  上网人;贺显洋  分管领导:武元秀)

污染防治股

负责人 饶博 电话 0745-3223527

污染防治股主要职能

1.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组织指导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3.按权限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业务工作,负责转移许可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尾矿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按权限负责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辐射安全许可业务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5.负责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承担净土保卫战工作,衔接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6.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7.配合市局负责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组织开展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协调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和拟定相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9.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等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10.负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拟定并协调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规划、制度,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县内相关义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

11.负责全县碳减排计划任务分解、核算和考核具体工作,指导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低碳城市创建工作。

12.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具体工作,以及重金属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

13.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管理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

14.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15.负责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组织测算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16.负责协调组织碧水保卫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17.负责牵头协调长江经济带修复保护和治理,以及省“一湖四水”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我县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18.负责城市和农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涉水排污的监督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监督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监督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19.配合做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具体工作,以及重金属水污染防治工作。

20、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

21.承办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撰稿人:胡永辉  校对人:罗艺  上网人;贺显洋  分管领导:武元秀)

办公室

负责人 胡永辉 电话 0745-3224931

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分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以及印章、保密、值班等工作。

2.负责政务督查督办。承担分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分解工作,组织督办领导批示,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会议精神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分局党组会、局务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分局领导公务活动,审核和指导分局领导出席的专业性会议方案。

4.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组织考核考评,协调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拟订分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牵头组织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综治维稳、爱国卫生、“文明县城”、“森林城市创建”、疫情防控、消防、禁毒、计划生育等工作。

6.负责分局机关后勤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工作,分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分局机关单位财务管理、财务预决算、社会保障、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财税共治、产业发展、产业招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8.配合市局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9、承办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撰稿人:胡永辉  校对人:罗艺  上网人;贺显洋  分管领导:武元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 刘旭 电话 0745-3224935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能

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开展执法稽查工作。

2.负责生态环境县级执法事项和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

 3.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管理“12369”环保热线,办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负责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

4.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负责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防范、预警管理、调查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查和应急演练工作。

5.监督实施除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以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监督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备案,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及验收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6.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方面的执法整治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配合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的执法协作。

9.配合开展环保督察整改以及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现场核查和督办交办工作。

10.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配合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工作。

11.承办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撰稿人:胡永辉  校对人:罗艺  上网人;贺显洋  分管领导:武元秀)

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 唐吉岩 电话 0745-3224931

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能

    1、负责制订全县各种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计划并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报告监测数据,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2、负责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监测数据;

3、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时间: 2025-02-03 10:55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