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溆浦县火葬区和允许土葬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8 16:10 信息来源:溆浦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修订版)《湖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行动方案》(湘民发〔2021〕32号)文件精神和火葬区精准划定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征求卢峰镇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单位牵头起草了《溆浦县火葬区和允许土葬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收集本决策事项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精准识别本决策事项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填写问卷调查表或发送邮件的形式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研究、修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15717545858

邮箱:xpxbzswzx@163.com

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兴隆路353号

附件:1.《溆浦县火葬区和允许土葬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溆浦县火葬区和允许土葬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群众卷)

溆浦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

溆浦县火葬区和允许土葬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稳妥划分火葬区和允许土葬区具体范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建设展开工作。以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提升殡葬服务能力与水平。开展火葬区和允许土葬区调整划分,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允许土葬区转为火葬区,扩大火葬区范围。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让殡葬改革事业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

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原则,按“先县城后乡村”划定火葬区与土葬区。以县城城区为核心,向人口密集、交通便捷、城镇化程度高的周边乡镇拓展,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提高火化率;尊重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鼓励其自愿火葬,他人不得干涉;距县城远、交通不便、人口少、经济水平低的地区划为允许土葬区,后续依当地发展逐步申报调整为火葬区。

三、划定范围

(一)火葬区

     将2017年以来我县已实施集中治丧的区域划入火葬区,具体边界为:东至县罐头厂、西至屈原大道、南至南环路、北至湘黔铁路。该区域包含主城区卢峰镇的10个社区及所辖部分行政村,覆盖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治丧基础完善的核心区域。

溆浦县火葬区划定示意图
   (二)允许土葬区

在上述规定区域外,均为允许土葬区。在允许土葬区内,须遵守中央、省、市、县殡葬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土葬、提倡火葬,积极倡导文明环保土葬方式,禁止使用难以降解的塑料等祭祀用品。鼓励遗体深埋、不硬化、不留坟头。不得乱埋乱葬,不得修建“活人墓”和硬化石化大墓等行为。同时,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两侧等重点地区葬坟。四、实施时间

待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且在我县新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公墓一期工程完成并具备安葬条件后,由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实施。

                                   

附件2

《溆浦县火葬区和允许土葬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群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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