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9-24 16:26 信息来源:溆浦县审计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对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从体制机制、财源建设、“三资”盘活、预算管理、绩效监督、政府采购“六个方面”着力,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和推进财政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有效保障了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和突出的收支矛盾,财政部门统筹协作,坚持依法征收,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23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3.60亿元,同比增长8.40%。全年各项税收收入10.68亿元,同比增长8.3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61亿元,同比增长8.54%。

民生投入持续加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80%以上。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亿元、教育支出14.44亿元,较上年有所增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等惠农补贴11.89亿元,促进粮食稳产保供。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突出“三保”重点保障,建立预算追加审核机制,强化预算公开管理。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度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总计70310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052万元,为预算的100.04%(预算数106012万元),较上年增加8344万元(上年决算收入977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713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5906万元,调入资金371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总计703105万元,为预算的97.22%(预算数723177万元),较上年增加32776万元(上年决算支出670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89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60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6350万元,年终结余260万元。从审计情况上看,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

审计抽查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情况发现:2023年初预算安排全县会议费400万元、县乡机关危房维修资金611.68万元等相关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2023年初预算安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乡镇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乡镇。

2.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匹配

一是2023年度县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编制污水处理费收入7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支出70万元,年初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编制污水处理费支出820万元,预算编制不匹配。二是2023年度县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00万元,支出为零,相关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编制,预算编制不匹配。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备费使用不符合规定

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备费年初预算安排1000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8500万元,实际拨付8243.22万元。在预备费使用过程中,县财政局未严格执行预备费使用规定。一是将预备费以工作经费、运转经费、工程项目费用等名目安排支出。如:使用预备费安排龙舟文化节、环境整治“打擂台”奖励或活动等,共计13笔95万元;使用预备费安排道路维修、监理费等工程项目共计44笔1962.1万元。二是在预备费中安排返还政府性基金收入145.38万元。2022年度溆浦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征收政府性基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181.73万元,从预备费中按征收额80%的比例返还溆浦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收入生活垃圾处理费145.38万元。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执行欠到位

2023年县本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15216.65万元,共911个项目,其中:预算年度内有36个项目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4247.91万元;预算年度内有2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的,涉及金额5597.01万元。

3.延解应当缴入国库库款9678.53万元

2023年度县财政非税账科目余额表中应解本级国库收入年初余额数13755.02万元,本年应缴国库数18020.46万元,已缴国库数22096.95万元,截至2023年底延解应当缴入的国库库款9678.53万元。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专户子账户未及时清理

审计抽查县财政局专项资金专户发现:一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二是应当上缴国库的退还款未及时上缴国库,共涉及16个往来户共计261.99万元。

(四)“三保”支出及库款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保”资金拨付不及时

2021年度至2023年度县财政应拨付上级补助医疗救助资金7745.86万元,截至2023年已拨付5319.32万元,2024年4月前拨付601.8万元,截至审计日止,尚有1824.74万元未拨付。

2.库款保障水平低于合理区间

2023年度溆浦县月度国库存款水平系数在0.3至0.8区间的有10个月,分别为:2.3.4.5.6.7.8.9.10.11月份;低于0.3的两个月,为1月份0.16和12月份0.22。

(五)国有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1.以盘活资产的名义违规注资,实际用于抵押融资

2022年10月,县委党校等15家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资产,通过土地性质调整为商服用地后,重新办理产权证,划转给融资平台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抵押融资。

2.三资注入资产未入账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三资注入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大江口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二厂共计国有土地面积45519.3平方米资产,截至审计日止,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将该资产入账。

(六)临时存款账户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注销已完成工作的存款账户

审计抽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溆浦县支行、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溆浦湘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审计单位自行申报的存款账户共计110户,发现溆浦县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10个账户存在已完成工作但未销户的问题。

(七)政府专项债券方面存在的问题

1.债券资金申报和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

审计抽查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资料与发行资料,发现溆浦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溆浦县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建设项目债券发行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

2.政府债券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拨付

审计抽查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情况,发现县财政局有32947万元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拨付。具体为:溆浦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7797万元;溆浦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3600万元;溆浦县溆水思蒙区域环境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1550万元。

(八)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退休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98万元

湖南省溆浦县低庄装卸公司职工刘某某因特殊工种于2020年4月1日提前退休,2020年11月6日受伤,因当时养老保险系统与工伤保险系统未并网,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根据其提交相关资料认定为工伤,并于2021年7月18日、2022年1月26日分两次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3万元、补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0.25万元,共计1.98万元。

2.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原公司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47万元

溆浦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于2022年1月支付溆浦和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夏某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47万元。经核实夏某某于2022年1月25日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在原公司上班,原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3.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505元

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吴某某(老工伤)2023年8月2日至25日、10月7日至21日2次因工伤住院报销工伤保险费5779元,同时分别于2023年8月2日、10月7日分2次报销医疗保险费505元,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505元。(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4.2022年、2023年溆浦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未进行工伤参保登记

2022年溆浦县科协等58家单位601人因借出、外调原因未进行工伤参保登记;2023年溆浦县兰岗山国有林场等42家单位664人次因借出、外调原因在年度不同月份内未进行工伤参保登记(该问题审计前已整改到位)。

5.部分单位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截至2024年4月25日,溆浦县龙庄湾乡财政所、北斗溪镇人民政府、县委党校、龙潭镇温水学校等4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安化县晏家水电站(普通合伙)、湖南雪峰山生态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怀化达嘉维康一心国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之间不同时间段内欠缴工伤保险费11.37万元。

(九)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行政处罚类案不同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尺度不一

审计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发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时存在同一类项行政处罚标准不一致、自由裁量权适用尺度不一等行为。

2.违规向企业收取委托检验费14.32万元

审计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非税收入情况发现,2021-2023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无委托检测协议和未开展委托检测检验的情况下,违规向让家溪幼儿园、溆浦溪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1家单位和个人收取委托检验收费共计14.32万元。其中:2021年14家4.89万元;2022年25家8.73万元;2023年2家0.7万元。

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及时退还

县交通局下属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将阳光汽修厂、城南汽修厂、金瑞汽瑞销售部3家企业缴存在财政非税专户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9000元转换为押金。审计期间,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已清退阳光汽修厂、金瑞汽瑞销售部2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6000元,城南汽修厂3000元因企业及法人无法联系未清退到位。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县审计局对县市监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2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

县市监局未将2022年度结余结转资金32.45万元编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

2.决算各项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不符

县市监局2023年度决算支出总额4048.07万元,会计报表支出总额4068.63万元,相差20.56万元,且各项支出明细数据不一致。

3.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

县市监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列预算805.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8.26万元、资本性支出51.38万元,未细化到款项。

(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策不到位

2023年度县市监局办公费支出总计3.47万元未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而是转至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再由工作人员将资金支付到各相关商品和服务供应者,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策不到位。

2.戚某忠挪用非税收入196.22万元未上缴财政

县市监局票据专管员戚某忠将收缴的部分非税收入违规私自存入本人账户及借用的其他私人账户。2024年3月22日县审计局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溆浦县纪委监委,溆浦县纪委监委于2024年4月17日做出溆纪〔2024]41号、溆监〔2024〕14号决定,认定戚某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非税收入196.22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县财政部门以及各县直预算部门应结合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和约束性,不断提升全县预算编制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预备费支出安排管理使用,加强预算项目执行调度,及时有序拨付预算项目资金,提高预算项目的执行率和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清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盘活各类沉淀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绩效管理全覆盖。

(三)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隐患。县财政及相关单位需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项目的监管水平,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资料严格审核,合理分配专项债券资金,做到科学发行,合法使用,高效实施,进一步降低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高质量审计工作服务溆浦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落实“五新四城”战略,大力实施“四强四新”举措,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溆浦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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