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就业,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根据《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怀化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十二条措施》(怀政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
二、相关措施
1、在加大企业稳岗力度方面,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2、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根据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基金收支水平,我县生育保险费率按0.5%执行;
3、在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激励方面,对离校五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3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元和商标注册补贴1000元;
4、加强创业载体和创业专家团队建设;
5、在强化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方面,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参保职工,在取得五、四、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别领取1000 元、1500 元和 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6、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7、在扶持贫困劳动力、兜底特困人员就业方面,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按照省外、省内、市内县外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交通路费补助。;
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9、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10、加强监测研判、强化考核激励。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