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9 10:21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机场边缘外延10公里范围内;沪昆铁路、沪昆高铁溆浦境内,长芷高速S50两侧2公里范围内;国道G241、G354、G536,省道S312、S322,两侧1公里范围内;溆浦山背花瑶梯田景区、溆浦满天星景区、飞水洞景区、思蒙国家湿地公园,穿岩山、威虎山和龙泉山国家森林公园、米粮洞保护区、圣人山保护区、向警予纪念馆、龙潭阳雀坡古村落、龙潭虎形山抗日遗迹,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及风力发电装置等区域内及外缘1公里范围内,划定为溆浦县农作物秸秆禁烧覆盖区域。
1.桥江镇:章池村1-4组、9-13组,灶坪村1-2组、4-5组,河上坡村1-2组,机坪村4组,堰塘村2-12组,蛇湾村5-7组,兴旺村9组、11组,德垅湾村5-7组,红牛村6-10组,白岩冲村1-8组、13-15组,20-25组,双其村1-2组、9组,楚垅村13-14组、18-22组,紫荆村17-28组,大湾村16-19组,独石村1组,林家坡村1-7组、10组、12-17组,黄潭村10-16组,白田村、楠竹坑村、曹坡村、新渡村、菜园村、八门垅村、罗卜田村、沙湾村、板水村等9个村全域禁烧。
2.低庄镇:东门头社区1-2组、6组,牌子田村13-15组,严家坡村10组,低庄村2组、5-13组,连山村2-3组、18组,大渭溪村2-6组、8-10组、12组、25-28组,后村湾村9-10组、12组、14组,莲塘村1-4组,正宁村1-2组、5-6组、9-14组、21-25组,吉家冲村1组、3组、5组、8组,金凤村8-11组,荆湖村5-7组、12组,栗子坪村4组、9-10组、14组,思溪村1-3组、5-8组、11-12组,小龙潭村3-7组、9组、16组,岩头村1组、6-8组,阳兴村4-8组,枫香林村1-4组,金子湖村3-5组、13组、18-20组,杨和坪村1组、9-10组,夜珠溪村3组、15组、18-21组,月塘村3-5组、9-10组。
3.深子湖镇:张家冲村9-11组、13组,向家垴村4-8组,铁山溪村6组、14组、16组,水隘村1组、3-6组,葡萄溪村1-3组、5组,荞子湾村6组,清水塘村9-14组,白泥村1组、4组、7-8组,贺家冲村4组、6组、8组、12组,刘家坪村1-6组,龙跃村8组、10-11组、16组,泮里村1-3组,让家溪村1组、7-10组,深子湖村5-9组、15-16组,卫星村1-8组、15组、17-19组,马家溪村3组,黄溪湾村1-13组,曾家溪村2组、6-7组、10组,胡家坪村1组、6-10组、13-19组,圣人山村1-3组、7-14组、18-37组,柑子园村13-15组。
4.黄茅园镇:爱家村1-6组,大埠村1-3组、5-8组、11-12组,分水界村1-4组、8-11组、14-16组,高桥村1-4组、9-12组、14-15组,合田村1-10组,横坡村3组、7-8组,宏兴社区宏永组、宏远组、宏昌组、宏盛组,金中村1-29组,景江村1-10组、12组,茅湾村9-10组、12-13组,七里村1-2组、7-8组,湾潭村1组、4-5组、10组,西坪村1-13组,杨家山社区3组,紫云村1-17组。
5.淘金坪乡:全域禁烧。
6.北斗溪镇:前进村2-19组,光明村1-2组、10-13组、17-25组,华荣村1-8组、10-17组,茅坡村3组、5-6组、10-15组,林果村1-3组、6-9组,宝山村1-15组,红花村4-6组、8-12组,黄龙村1-10组,回春村1组、3-11组,来凤村1-15组,坪溪村1-4组、6-9组,沙坪村1-3组、5-10组,松林村1组、4-9组,油垅村3-5组。
7.祖师殿镇:柳溪村1-5组,向家垅村5-9组,向家垅村1-4组、10组,赤溪村1-2组,四门村1-17组,荷叶社区1-11组,松溪村1-9组、13组,星光社区1-3组、7-10组、13-14组,柳林村6-11组,清潭村1-17组,坪头村2组、6-7组,王钊溪村1-26组,灶溪村1-23组,青龙溪村、水堆湾村、两峰村、令吉冲村、鲁家溪村、水田庄村等6个村全域禁烧。
8.油洋乡:庄坪村1-2组、6-7组、10-12组、16-17组、19-25组、30组,长坡村1-5组,官溪江村1组、5组、7组,河底江村7-8组,来溪村1-3组、5-10组,小址坊村14-17组,油洋村2组、5-8组、16组、18组、21组,麻溪村1-4组、12-13组、20组。
9.两丫坪镇:黄金村1组,两丫坪社区4组、10组、15组,凉水井村3-5组,顿脚水村1组。
10.均坪镇:白雾头村1-3组、7-8组、10-17组、19组、21-23组,金溪界村1组、3-8组、11组、13-14组、18组,金屋湾村1组、4-6组、9-13组,板溪村3-5组、9-16组、24组,先锋村7-9组、18-23组,来坡湾村1-8组,老窑上村1-2组、4组、6-7组,明家塘村1-2组、7-8组、11-12组,岩落湾村1组、5-6组,向家塘村3组、6组、8组、11组,长坪村1-3组、6组、8组、12-14组。
11.大江口镇:小江口村10组、12组,立新村2-5组,芦冲元村6组,江口社区3-4组,蒜园社区3组,江坪社区14-16组,清江屯村7组,金明村5组。
12.双井镇:伍家湾村1-22组,梅花村1-14组,百花村9-14组,云坡村3-5组、8组、10组,和平村1组、4组、21-22组,洞底湾村1-4组、12-13组、26组,长潭村3-8组,官庄村6组、9组,双井社区5-7组,花桥社区5-10组,灯塔村8组、13-14组、20组、22-23组,塘下垅村17-25组、29-33组,水集村9组、13组、17-18组、21-22组、26-31组,塘湾村6组、8-13组,岩园村2组、4-5组、15组、18-19组,彩花村4组、6组、8-9组、12组、14组、20组,兰花村9组、11-12组。
13.观音阁镇:赤洪村1-6组,丁桥村1组、9组、16组,警予村1-3组、10组,青垅村1组、9-10组,川水村4-11组,文家冲村1-9组、11-13组,覃村村1-3组、11组,观音阁村1-4组、9组,坪里村3-5组,莲花台村15-17组,仑斗坪村5-14组,铁溪垅村1-5组、9-14组,颜家垅村1组、3-10组,金家洞村6-8组、10组、12-13组、15-16组,木溪村1-12组、17-26组,畔坪村1-5组、7组、10-11组、14-25组,岩坪村1-10组、16-24组,桐油坡村1-3组、7-18组、21-26组。
14.舒溶溪乡:曹家溪村2-3组、8组、10组,火炉溪村4-8组、12-15组,水洋坪村10-12组,龙角桥村7-8组,尖岩塘村5-7组,扎水塘村1-2组,水田溪村5-8组。
15.统溪河镇:白竹坡村4-10组,竹坪村1-3组、8-10组,统溪河村1-23组、30-33组,枫林村1-6组、12-14组,穿岩山村、牛溪村、龙岩村、丫吉坳村等4个村全域禁烧。
16.思蒙镇:仁里冲村1组、3组、5-9组、25-26组,思蒙湾村1-14组,蓑衣溪村1-8组,花园村4-7组,管竹垅村2-5组、12组,军田湾村1-4组、12组,黄家庄村9-16组。
17.卢峰镇:长乐村2-8组,车头村1-16组,桔花园村10-11组,枣子坡村1-6组,张家桥村1-8组。
18.葛竹坪镇:旗形村1-5组、10-11组,鹿山村1-2组、6组、9组、13组、17组、22组、26组,山背村5-7组、18-19组,金石村3-4组、8组,里木墩村2-3组、5-6组,天星村1组、11-12组、14组、17组,双江村3组、5-6组、12组、15组、18组、22组、27组,新桥村8-9组,岚水江村1-3组,步家垅村1-2组、6组、9组、13组、17组、20-22组、26组,横路村2-3组、10组、16-17组,楠木冲村8-9组、12组、15组。
19.三江镇:三江村1-4组、19-21组,金兰村1-5组,五里塘村8-9组,将溪村10-15组,两江村1-4组,朱溪村1-8组,木壕村1-7组,西湖村5-13组,乐园村1-11组,江东村4-12组,龙泉山村6-16组,善溪村1-4组,大花村1-6组,梅兰村5-10组,同堂村3-7组,金龙村1-3组。
20.水东镇:黑岩村1-4组,莲塘坪村3组、13-16组、18组,嵩口湾村1-19组,联合村1组、8组、13组,溪口村1组、7组、24组、27组,白竹坪村、龙王江村、邱家湾村、标东垅村、高明溪村等5个村全域禁烧。
21.龙潭镇:中华村1-6组,石湾村1-12组,横板桥村1-3组、22-25组,岩板村1-10组,云盘村1-14组,龙泉村1-6组,梓坪村1-3组,莲河村1-13组,圭洞村1-16组,新星村1-7组,大华村1-7组,合心村1-2组、6组、12组,栗山村1-6组,少山村全域禁烧。
22.中都乡:沙溪村1-12组、19-20组,蛟溪村1-2组、10-13组、21-23组、25组,中都村1-2组、8-29组,上尚村1-24组,长丰村1-11组,高坪村1-7组。
23.龙庄湾乡:白银塘村新屋组、老屋组,龙庄湾村岩元组、岩坪组、岩龙组、青余组、青塘组、青华组、青龙组、青荣组、青胜组,刘家湖村2-4组,柳沙坪村柳鱼组、柳虎组、柳金组、柳坪组,进马江村全域禁烧。
24.小横垅乡:金子村1-20组,罗子山村1-17组,治湾村1-2组、10-12组,高台村1-4组、9-19组,罗丰村9-13组、16-35组,大同村10-12组,雷坡村1组、5-7组、9-14组,月溪村2-5组、8组,杨柳村1-3组、7组、11-14组、16-18组。
25.沿溪乡:青坡村1-10组,旺坪村1-18组,白玉村1-14组,烂泥湾村1-14组,荆竹山村1-17组,过江坡村1-10组,朱家园村1-23组,瓦庄村1-17组,金鸡垅村1-13组。
(二)禁烧要求
禁烧区域内全年任何时段,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二)限烧区禁烧时段
在限烧期内,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5)当日出现以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 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 秸秆的时段。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执法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