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8 19:58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XPDR-2020-00003

溆政函〔2020〕4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3日起,执行“八不准”,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2020年7月3日前,未经审批开始动工,现正在实施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行恢复土地原貌。对拒不停工继续进行建设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准建设。符合审批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审批办理。

四、全县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用地申请,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未批先建”和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五、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参与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或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重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2020年10月20日之前,将在全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将一并摸排。

八、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745-3222166

举报热线:12336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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