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扶发〔2020〕21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灾后恢复重建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克服洪涝地质灾害等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1000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各村委会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绩效监控;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评价要求,提升资金绩效。
三、做好公开公示。相关乡镇和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溆浦县扶
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细则》(溆财农〔2018〕25号)文件规定,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公示工作必须留影像资料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涉农资金整合办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挤占资金,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溆浦县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溆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日
溆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