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溆扶〔2018〕15号
溆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溆浦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年终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溆浦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溆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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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终方案
为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溆浦县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实施方案》(溆政办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总体情况: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4亿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35个,安排资金27867.3536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48个,安排资金7707.7612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25个,安排资金799.95万元。
重点项目情况:用于农村安全饮水4098万元,贫困村公益设施建设6209万元,农村公路8047万元,产业奖补3302万元,四跟四走2970万元,危房改造4271万元。
二、具体要求
1.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涉农资金整合办要建立督巡查和催办制度,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计划。
2.用好管好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溆浦县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溆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管理和使用扶贫统筹整合资金,实行扶贫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扶贫统筹整合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3.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的管理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涉农资金的监督。各项目责任单位、乡镇财政所、扶贫工作站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验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中收取任何费用,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建立公开公示制度,项目资金下达后,乡镇要组织好本乡镇项目资金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留存影像资料。支村两委和工作队要组织召开好村民代表大会,并将会议结果公示。项目施工前要组织好项目施工公示,公示包括建设任务、项目资金。项目施工要有施工前照片、施工中照片、施工后照片,对于隐蔽工程量影像资料要有量化的尺寸照片,施工完成后要有施工完成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和多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溆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