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站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广大网民监督。在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标明举报投诉方式,同时链接国务院的政府网站找错举报中心。
二、提高警惕,时刻关注违法、不良和错误信息举报平台等渠道的动态,并负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三、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举报投诉内容不属于本网站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
(一)受理登记
1.受理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2.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3.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4.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二)报告和交办
1.对受理的举报,由受理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签批后立即进行处理。
2.网站运维室依法依规对违法和不良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反馈
1.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2.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六、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七、举报信息受理范畴及标准。在本网站发表和上传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不良和错误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国家利益、违反公民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道德风尚等信息的;错误字词、病句、不规范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称谓等。
八、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法、不良和错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453326236
举报邮箱:xpgovcn@163.com
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维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