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55 | X3HN2024 05220127 |
1、刘某某家老屋与举报人家老屋共墙,为排出自己家里的污水,在2015年把两家共用的老墙拆除掉,新挖一条小坑用以排污水。
2、未安装导流管,污水浸入举报人家的摇井,导致井水不能饮用。 3、小坑上未遮蔽,致使举报人家经常闻到恶臭,严重影响举报人的正常生活。 4、刘某某家修建的涵管将污水排入小溪,污染了下游三个村的环境卫生。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1、刘某某家老屋与举报人家老屋共墙,为排出自己家里的污水,在2015年把两家共用的老墙拆除掉,新挖一条小坑用以排污水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23日下午,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针对反映问题开展核查,2024年5月24日怀化市溆浦县县委书记郑湘组织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溆浦县农业农村局、低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到低庄镇吉家冲村现场督导。根据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人民政府留档的双方纠纷材料中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12民再16号)证明,在2012年6月,举报人自家修建房屋时已经拆除了后半幅墙。举报人所说的新挖小坑,是2014年10月31日,被举报人拆除前半幅墙形成,并不是2015年后特意挖的排污小坑。根据现场踏勘,该小坑相当于两个房屋的宅基地间隙,用于导流屋檐水。 2、未安装导流管,污水浸入举报人家的摇井,导致井水不能饮用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调查,举报人家中水井位于所说的小坑前方,与排水小坑相连。被举报人家中未养殖猪、羊等大型牲畜,仅圈养几只鸡,未存在养殖污水通过小坑外排。且被举报人家中也修建了化粪池,生活污水不存在通过小坑外排现象。而且该小坑是用来导流屋檐水(雨水),所以未有污水影响到举报人家中水井。 3、小坑上未遮蔽,致使举报人家经常闻到恶臭,严重影响举报人的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被举报人家中未有养殖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不通过小坑外排,举报人反映的小坑内也没有排污痕迹。并且在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吉家冲村村委会召开的被举报人四邻的屋场会上,邻居同样表示未有恶臭气味。 4、刘某某家修建的涵管将污水排入小溪,污染了下游三个村的环境卫生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涵管,根据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为双方共同排水使用,流向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吉家冲村的小溪。经过现场踏勘,该涵管处以及排水土渠干燥且无排污痕迹。在召开的屋场会中四邻也表示未存在排污入溪现象,不存在污染下游三个村的问题。 |
不属实 | 无 |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