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D3HN202405250071 | 1、怀化市溆浦县职业中专的生活污水未连接城市管网直接露天排放到学校下面的农田。
2、生活污水污染当地地下水。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生活污水未连接城市管网直接露天排放到学校下面的农田基本属实。经核查,发现溆浦县城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尚未覆盖学校所在区域,故没有可连接的城市污水管网;学校西侧有50余亩农田,现场发现用于农田灌溉的灌溉渠堵塞未及时维修,渠内干涸,没有灌溉水流动;同时,学校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自东向西沿农田边缘而建的水泥露天明沟排入一处因以前当地村民淘金造成的土坑中,形成水塘,最终排入周边小溪内。目前正值农田插秧用水时期,水沟沿途有6处被村民私自打开,将沟内生活污水引入农田用作灌溉。因此,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基本属实。 2、生活污水污染当地地下水问题暂不能确定是否属实。经核查,位于学校西侧稻田周边共有32户村民采用摇井或泵抽方式取用地下水,现场摇出5口井水,水质肉眼观测清澈无异样,口感正常,气味正常。为进一步确认水质,6月1日,溆浦县疾控中心技术人员沿排水沟方向,对32户水井等间距抽样5口水井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
基本属实 | 加强排污管网日常巡查维护,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处理情况:
溆浦县教育局、红远村村民委员会已督促怀化市溆浦县职业中专加强排污管网日常巡查维护,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情况: 1、对已经污染的水塘进行清理。5月29日开始泄水,因近期连日下雨,水塘积水难以排干,无法施工。若天气条件允许,水塘清理可在6月8日前完成。 2、增设100立方米三级净化池。5月27日已完成净化池评估和选址,现在正在开展施工准备工作,预计6月15日前施工完成。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溆浦县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污水设施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征地等步骤,预计今年下半年开始动工。 4、溆浦县疾控中心定期对污水管网沿线村民用水采样监测,6月1日上午已完成首次采样。 |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
未办结 | 无 |
X3HN202405250022 | 1、贺某某先后在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大江口镇芦冲元村多处开采岩石、矸石,开采过程极不规范,造成多处山体滑坡,开裂,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2、采煤场毁坏大量良田。 3、毁坏当地一条重要灌溉渠道,造成下游几百亩良田无法耕种,当地农民损失惨重。 4、采煤场污染当地一条重要生活供水源头,造成当地人用水紧张。 5、2017年何某某为应付检查仅敷衍修复了其中一小块区域,检查过后不到一个月又全部垮塌。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1、贺某某先后在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大江口镇芦冲元村多处开采岩石、矸石,开采过程极不规范,造成多处山体滑坡,开裂,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属实。该矿山于2013年12月30日最后一次续证后,2014年起全面停产。该矿山在生产期间因开采方式粗放存在山体部分裸露,未产生山体开裂和滑坡现象。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后整改,矿山企业根据修复方案进行了山体裸露面的生态修复、覆土覆耕等治理,现矿山区域内生态景观良好。 2、采煤场毁坏大量良田部分属实。经核查,该矿于2014年停采露天采场、废石堆、工业广场、矿山公路为进行生态修复。2018年11月4日该矿在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问题后,对矿区露天采场、废石堆、工业广场、矿山公路等进行了覆土复绿复垦,复垦面积8836.42平方米。复垦修复后的区域目前由大江口镇芦冲元村民董某玉种植水稻,吕某付种植蔬菜,吕某良、董某洪种植柑橘。鉴于该矿山已于2018年对毁坏区域复垦到位,目前亦有村民耕种。 3、毁坏当地一条重要灌溉渠道,造成下游几百亩良田无法耕种,当地农民损失惨重不属实。经核查,矿区内有一灌溉水渠,位于修复水田上方,实行自留灌溉。该矿山生产期间,矿山企业将区域内约120余米水渠采用盖板方式埋于地下,可正常通水灌溉;矿山到期后,又将该水渠重新修建为三面防渗的水泥渠道,目前该区域渠道未毁坏,仍然正常通水灌溉,完全可以保障下游水田及菜地能正常耕作。 4、采煤场污染当地一条重要生活供水源头,造成当地人用水紧张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矿下方区域没有供水水源,其东、北两面有大江口镇芦冲元村部分民房,西、南两面为林地(没有居民)。通过走访该村村民、村干部得知,该矿东、北两面主要为该村9-12组(小地名董家冲)的村民,该区域共有2个取水点,分别位于10组和小地名岔冲位置,其中10组的取水点为水井,岔冲的取水点为山泉水,其分别直线距离该矿约800米、1000米,同时中间有X030公路和小溪隔断,矿山与其东、北面村居民点不属于同一水系。 5、2017年何某某(交办件为何某某,经核查,实为前矿山业主贺某某)为应付检查仅敷衍修复了其中一小块区域,检查过后不到一个月又全部垮塌不属实。经核查,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该矿山对露天采场、废石堆、工业广场、矿山公路等开展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作,复垦面积8836.42平方米,其余区域为植树植草生态修复和自然恢复,目前矿山现场只发现原开采区左侧部分山体,因长时间风化导致山体发生部分垮落,约十多个平方米,但生态修复区域内未发现垮塌。 |
基本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