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批 2024年6月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N202406050013 | 1、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非法加工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使用的是老旧设备。 3、扬尘很严重,黑烟滚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4、2022年7月左右炉子爆炸过一次,有安全隐患。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非法加工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不属实。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废旧轮胎、废旧机油加工综合利用;生活性废旧回收;回收油泥、废渣、废电池、矿渣、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购销。该企业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使用的是老旧设备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江口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针对反映的问题对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该公司于2021年5月开始建设,2021年10月上旬投入生产,2021年12月上旬因裂解炉故障开始停产技改,公司于2022年5月7日与河南东盈环资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销售合同》,由河南东盈环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全新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该改造于2022年7月完成,不属于老旧设备。 3、扬尘很严重,黑烟滚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部分属实。现场发现车间地面积存有少量碳黑,叉车来回作业会产生部分扬尘,通过调查询问厂内工人证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车间地面确实会积存少量碳黑,主要为副产品钢丝出炉过程中带出和转运过程中洒落,如果清扫及时就积存少,清扫不及时就积存多。该公司建有集气罩、烟管、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的排气筒、沉淀池、雨水收集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二级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环保设施在运行,裂解炉废气和烟气经集气罩收集、传输管道传输至二级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未见排放黑色烟气;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流程不产生废水,生产车间清扫及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过建在厂区西面的一个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2022年7月左右炉子爆炸过一次,有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走访,2021年12月该公司发生过一次炉子爆炸,由于该次炉子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该炉子爆炸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对现管理人员问询,发生炉子爆炸以后,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重新购买安装新的生产设备,并在2023年取得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诊断设计》,认定该公司生产工艺及设备符合生产安全条件。 |
部分属实 | 开展厂区环境清扫作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 | 处理情况:
2024年6月8日,联合调查组现场督促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清扫厂区地面的积尘,减少车间内扬尘产生,并加大清扫频次,提高厂区清洁水平;立即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增强进卸料口密封性,减少裂解废气外溢;完善工人职业病防护措施,增强防护意识,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整改情况: 1、2024年6月11日,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加大了厂区地面的清扫频次,地面清洁度明显提高;完成了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检修,裂解炉进卸料口未发现废气外溢。 2、加大对设施设备的检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无 |
2 | D3HN202406050012 | 1、溆浦县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废气直接排放。
2、气味和扬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锅炉是其他企业淘汰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关闭该厂。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溆浦县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废气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6日下午,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溆浦县应急管理局、溆浦县大江口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反映的问题对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全面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共建有8台裂解炉,有7台正在生产作业,1台正在检修;对照2021年4月报批的《湖南永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环保循环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报告表》中第107页“表6-5环保估算及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需要配套建设的“二级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储罐区及裂解车间油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油烟净化器”、“冷却水循环池”、“二级碱液喷淋废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均已建成,符合环评批复和环评文件要求;现场检查时,二级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环保设施在运行,裂解炉废气和燃烧烟气经集气罩收集、传输管道传输至二级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未见排放黑色烟气。 2、气味和扬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现场发现车间地面积存有少量碳黑,叉车来回作业会产生部分扬尘,车间内有机废气没有完全收集,能闻到一些刺鼻异味;通过调查询问厂内工人证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车间地面确实会积存少量碳黑,主要为副产品钢丝出炉过程中带出和转运过程中洒落,如果清扫及时就积存少,清扫不及时就积存多,裂解炉进卸料口如果密封不完全就会有少量有机废气溢出,由于是采用吸气罩收集,做不到百分之百收集,从而在车间内存在一定程度的刺鼻异味,出了厂界以外就闻不到异味了。随后,联合调查组人员勘察了该公司的外围环境,东、南、北三面为山林未发现有住户,西面800米左右有20余户民房。查阅2024年5月16日针对第六批电D3HN202405140082号信访举报问题走访询问记录得知,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今年4月恢复生产以来,他们不知道已经复产了,住房周边闻不到异味,没有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 3、锅炉是其他企业淘汰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24年4月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安装的裂解炉是否属于锅炉进行了鉴定,出具了《关于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锅炉相关情况的说明》,明确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为低温裂解炉,不是特种设备“锅炉”,生产工艺中也不需要用到特种设备“锅炉”。同时,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厂初期安装的裂解炉确实为其他企业淘汰的二手设备;2021年12月,因设备发生故障停产技改;2022年5月与河南东盈环资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编号20220507),重新订购裂解炉等相关设备,2022年7月完成旧设备拆除和新设备安装,2024年4月2日正式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时,车间内安装的8台裂解炉均不是二手设备。 |
部分属实 |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 处理情况:
2024年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责令该公司加大了厂区地面的清扫频次,车间进出人员全部佩戴口罩。 整改情况: 2024年6月7日已经加大了厂区地面的清扫频次,地面清洁度明显提高,裂解炉进卸料口未发现废气外溢,车间进出人员全部佩戴口罩,安全防护意识明显提高。 |
已办结 | 无 |
3 | X3HN202406050078 | 1、怀化市溆浦县深子湖镇鑫鑫砂厂在刘家坪的一条河流里将河道砂石非法开采,将河道挖的千疮百孔,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
2、该砂厂在非法采砂的过程中,将辖区的公路路面、桥面压坏,扬尘污染。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怀化市溆浦县深子湖镇鑫鑫砂厂在刘家坪的一条河流里将河道砂石非法开采,将河道挖的千疮百孔,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问题属实。 2、该砂厂在非法采砂的过程中,将辖区的公路路面、桥面压坏,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鑫鑫砂厂于2023年7月许可到期,停止生产,目前已无重车行驶。谭家湾至让家溪公路(公路编码Y999,乡道)修建于1980年,为砂石路面,2008年按农村公路等级四级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实施硬化改造,全长19.601公里。由于公路使用年限长,再加上车流量增大、载重车辆增多,导致公路损毁严重,造成沿线群众出行困难。2024年3月25日,受损路面、桥面已由交通局道路养护中心修复养护到位。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水事执法,杜绝非法采砂行为的出现,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 处理情况:
1、溆浦县水利局于2023年8月1日责令溆浦鑫鑫砂石有限公司撤离河道。 2、2024年3月26日溆浦县水利局针对溆浦县鑫鑫砂石有限公司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 1、溆浦鑫鑫砂厂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恢复受损河道。 2、2024年5月7日向溆浦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移交此案,目前森林公安对此案正在立案侦查中。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