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溆浦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745-3323552
传真:0745-332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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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请寄: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北路150号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4193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溆浦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