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评估共有33项指标。经前期深入调研摸排,我县目前仍有指标存在短板,未达到评估验收标准。为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评估认定,县教育局在进一步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溆浦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送审稿)》(详见附件)。《溆浦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针对各项短板指标,分门别类列出指标要求、现状底数、实施路径和责任部门,形成可量化、可考核的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精准发力、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1.对照国家评估标准(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目前我县仍稍有距离。
2.个别学校在教辅用房、体育场馆、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配置稍有不足,难以满足现代化教学需求和评估标准,制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与2030年国家验收要求存在差距。
3.城区学校教师数量不足问题仍突出,现有师资力量难以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全县体育、艺术等学科教师结构性存在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分类施策,全力化解大校额大班额。优化城区教育布局,加快学校新建、改扩建进度,实行“一校一策”逐年消减,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
2.对标补短,全面推进办学条件达标。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张清单”,加快推进教辅用房、体育场馆、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备等标准化建设,逐项整改、达标销号。
3.强化统筹,健全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定期通报,强化督导考核,对进展滞后项目及时预警,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如期通过省级和国家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