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智慧停车项目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2-03 09:21 信息来源: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背景及目的

为盘活存量停车资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问题,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和停车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我县准备实施溆浦县智慧停车项目。项目编码:2405-431224-04-05-134008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溆浦县卢峰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智能化改造5915个道路停车位,30个ETC前端建设,40个停车诱导屏建设,15个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改造,1个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及运营管理中心等。项目新算力和存储资源总计需要约8个标准机架。

三、方案起草依据

相关文件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溆浦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溆浦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溆浦县智慧停车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对溆浦县智慧停车项目进行审查的意见》。

四、方案实施保障

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五、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六、按照《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溆攻办发(2018)37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进行审查批复,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初审:周华山 复审:梁敏 终审: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