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我县烟花爆竹有序燃放,现将《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4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县城区范围和其他特定区域。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编制过程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由县综合执法局和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报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申请上政府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后发布。
五、主要内容
《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主要内容共分四个部分:一是对禁燃限燃区域和时段的规定。二对处罚行为的规定。三是对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四是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