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特起草《溆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溆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一直保持了平衡态势,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呈整体下降的良好趋势。但是,我县每年的春耕、清明期间上坟祭祖、炼山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险隐患较多,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特发布本《防火禁火令》。真正做到《防火禁火令》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溆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溆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具体内容
详见《溆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