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溆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中明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在省总体方案基础上,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制定该《实施方案》既是落实上级政策的需要,也是更好的开展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需要。
2.2015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从两种途径发放: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县按照农户计税面积内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亩105元;二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植粮食作物30亩(含3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元。2023年起,该方案废止,补贴发放有很大的改变,一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不在实施;补贴依据主要为确权登记办证到户耕地种植作物;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95元,不高于114元每亩;由于有很大的变化,必须制定该《实施方案》。
3.是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的需要。一是省对暂未确权登记到户的耕地明确由县出台补贴细则,我县对暂未确权登记到户的耕地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标准按照确权登记办证到户耕地补贴标准。二是进一步细化乡村两级的申报程序。
二、起草过程
我县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后,组织起草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政府官网发布征求意见稿,多次组织乡镇及县财政、县自然资源部门讨论修改。并将送审稿送县司法局审查,按照县司法局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召开了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贯培训会议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再一次对该方案进行了修改。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溆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草案经近2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行文件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