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溆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2-20 14:37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溆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溆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湖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就《办法》起草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定,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湘政办发〔2022〕44号)指出: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追切需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目前我县成立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已正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业务,鉴于此,我县亟需出台《溆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我县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

二、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湘政办发〔2022〕44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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