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溆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6 15:44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XPDR-2023-01002

溆政办发〔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溆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溆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2.补贴标准: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不高于114元/亩。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不予补贴的7类情形: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农户,在规定时间内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份证、“一卡通”账户等基础信息资料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根据实际种植作物耕地情况,经村民小组组长核实后,填报《农户种植作物耕地面积申报核定表》(附件1)上报到村委会存查。对村组未发包或农户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提出申请的,填报《未确权登记颁证耕地现场核实调查表》(附件5),由所在村居统一汇总,向乡镇提出申请,共同现场核实,进行“测亩易”勾图,并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待耕地面积核实确定后,根据实际种植作物耕地情况,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报《农户种植作物耕地面积申报核定表》上报到村委会存查。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填写《村(社区)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附件2),连同附件1(同步报送汇总电子表)和公示影像纸质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查。

(三)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汇总填写《乡镇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留存公示影像。公示无异议后,在每年5月30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附件2以及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装订成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一套,同时上报相关表格及公示影像电子档资料(含附件1到乡镇汇总电子表),原始资料乡镇村组逐级存档备查。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及时在“一卡通”补贴系统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乡镇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的抽查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汇总乡镇上报补贴数据,经抽查核实公示后反馈给乡镇,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二)加强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是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和资料上报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补贴流程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补贴面积核定及资料上报等工作。对存在“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中任何情形之一的耕地一律不得申报补贴;要及时做好农户档案信息更新,杜绝出现已故人员和公职人员户头领取补贴的现象。

(三)严格资金监管。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农户种植作物耕地面积申报核定表

2.村(社区)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

3.乡镇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

4.县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

5.未确权登记颁证耕地现场核实调查表

相关附件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