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4-08 10:43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特别是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怀化市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结合溆浦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最”工作要求,坚持“主动防、超前治、全力救”,持续强化责任落实,狠抓潜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力争跨入省级安全生产优秀县市区,实现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推动隐患清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25个突出问题,22个重大安全隐患,2022年省安全生产督导组督查我县反馈的5方面问题,市安全生产督导组2次督导我县反馈的28个问题,省、市专项督导督查,专家会诊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反馈的115个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100%按期整改到位,做到真整改。加大对商超、影院、医院、养老院、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仓储基地等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严格落实高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闭环管理制度,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严格落实玻璃栈道、观景平台、醇基燃料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对新兴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风险隐患100%限期整改到位。(县安委办、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三项制度。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三是“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实效。对非煤矿山、消防、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执法全覆盖,其他领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狠抓行政执法,开展“监管执法评价排名”。以“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为主要内容,按季度对各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管执法排名,将县应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市监、交警、消防等部门在市里的监管执法排名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年终考核,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严格落实典型案例公开、“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上述应急、消防、市监等8个职能部门依法运用《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办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依法推进“行刑衔接”,年度内必须办理一起以上“行刑衔接”案件,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安委办、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力打非治违。坚持属地监管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属地“打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商贸、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查,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禁而不止、死灰复燃。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年内办理一批“行刑衔接”案件。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县安委办、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1.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居民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健全居民自建房屋监督机制;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新建农房和既有农房改造、扩建等安全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发现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督查发现重点风险隐患要及时告知或交办相关乡镇。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及培训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情况;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情况;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情况;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履职情况等;建立节假日放假值班值守及节后复工复产的复查报告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消防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使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纸,是否有消防专业资质队伍进行施工和管理;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是否配备到位;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等临建设施是否使用阻燃材料进行搭设,是否有防火、防中毒措施;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管理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消除情况。物业小区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物业企业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对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的管理服务是否到位;楼栋防火分隔是否到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居民日常防火、防中毒宣传教育情况;对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溆建安委函〔2022〕4号)要求,重点检查高层建筑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务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多合一”、农村团寨等低设防区域,突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亡人及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率100%。(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法跨区域经营燃气,液化石油气企业存在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报废、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钢瓶,液化气违法储存、运输、燃气“黑网点”,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损坏天然气管道,餐饮等行业燃气用户用气场所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储气站的储罐区、充装运输区、液化气瓶存放库室未采取安防措施,防雷防静电装置未按期检测,各输送管道、阀门、泄漏报警装置损坏,未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等问题。并随机抽查工作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节假日放假值班值守安排落实情况,对燃气用户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两轮“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开展柴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厘清职责分工,规范柴油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开展柴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特殊作业和危险品仓库储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组织对涉及氯化、氟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及“回头看”,“一企一策”整改率100%;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建设达标率100%;实现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四项清零”100%;指导化工园区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确保保持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三类人员”培训率不少于60%。实现湘维公司专职消防队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全面整治企业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达标、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等行为;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全面整治连片经营、店外经营、异地经营、超量储存、超高储存等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盯紧看牢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加强监测和巡查,及时排查管控风险隐患。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2座以上,按要求落实非煤矿山固定岗位自动化无人值守;恢复生产的非煤地下矿山五职矿长配备率100%,没有条件配备的必须委托科研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强化员工培训管理,坚决查处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坚决杜绝特种作业岗位无证上岗。持续开展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打击偷采盗采滥挖等非法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把好源头关,参与矿山运输车辆人员必须牌照齐全,严禁矿山企业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全覆盖”两年行动。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以及水上视频监控。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紧盯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对人员密集型企业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过期、不符合要求、配备不到位的,员工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的,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启动金属冶炼、铝加工和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00%整改到位。全面启动工贸监管信息化应用,四季度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使用系统达100%。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冶金等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所有入园新建企业100%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健全企业“一会三卡”制度,做到覆盖率100%。(县工信局、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辐射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状况和岁末年初常见的严寒、冰冻等季节特点,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观光电梯等重点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火电、新能源、油气管道等能源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安全监管,并组织对历年以来事故频发、问题相对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巡查,杜绝在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各景区强化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电梯等重点设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行为。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经营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县文化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开齐开足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坚持常态化安全教育。开展学生防溺水、校车安全、校园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大隐患“一单四制”,有效遏制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坚决杜绝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自然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及地灾方面: 落实防汛抗旱技术指导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科学调度,强化抗灾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应急演练,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时,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确保遇超标准洪水时,中小型水库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遇暴雨山洪和次生灾害发生时,避免群死群伤;确保遇中等程度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确保遇严重干旱时,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森林防灭火方面:全县25个乡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建设新建林火阻隔系统280公里以上,新建森林消防蓄水池 31个,建设1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森林火灾数量同比减少30%以上。(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明确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指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一是牢守项目审批环节安全红线。在审批项目时,要求项目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形成安全篇章,同步编制项目安全综合分析报告;项目评估时查验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篇章和安全综合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安全风险意见,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复文件中明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二是牢守项目初设环节安全红线。项目单位编制和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明确意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投资概算评审时审核工程安全费用是否满足要求,在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批复文件中明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三是牢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安全红线。加强项目实施调度核查,在建项目的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部门加强项目备案调度核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示项目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有关要求。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项目,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强化外包队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2.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

患排查,依法依规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强化高风险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推进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在

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

源监测和预警。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

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

3.推动科技兴安。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国家灾害事件、安全事故电子地图建设与成果运用,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完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加快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工业视频数据系统建设,有效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大力推进多层大体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持续巩固森林火灾防控检测系统、“两客一危”等行业领域现代技术装备应用。

4.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按

规定落实有关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以及溆浦产业开发区、风景区等应当依法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强化工作保障。探索推进乡镇应急站和消防所一体化建设,推动构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加强对基层和农村地区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督导力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5.筑牢人民防线。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贯,深入推进“四个面向”宣传,持续推动安全宣传“五进”,依托“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日”“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加强主题宣传、典型宣传、警示宣传,不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各乡镇、生产经营单位普遍设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牌,县政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等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公布举报电话,开展有效举报宣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通过“12350”“12345”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氛围。

(四)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分级明确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

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督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部门主管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

“业务相近”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新事物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职责,并将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内设

机构。完善行业部门派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围绕“提升

本质安全、规范基础管理、扫荡顽瘴痼疾”目标,对全县所有企业实施全覆盖派驻。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县属国有企业、部门重点企业每年向县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述职。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危企业“一会三卡”覆盖率 100%。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落实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责任。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

活用工人员)教育培训率达 100%,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知晓各种安全生产举报方式和途径。

5.抓实巡查考核。建立县安委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成立3个常态巡查组,从各行业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工作进行一季一巡查、一考核、一通报、一曝光,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6.严肃追责问责。综合运用警示、约谈、组织处理等举措,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其至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

三、推进机制

成立溆浦县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肖明任召集人,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小兵,副县长舒畅、强龙、严安民、张勤焕、张克任、向莉丽、龚力民任副召集人,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安委办巡查工作专班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