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贯彻落实〈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5 14:23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溆政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溆单位:

《溆浦县贯彻落实〈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溆浦县贯彻落实《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贯彻落实《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9号)要求,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1.加大促进消费力度。利用消费季、购物节、中国传统节假日等开展一系列促消费活动,大力支持平台消费,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福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物品领取券。县内工会组织可享受A级旅游景区参观游览优惠活动:雪峰山文旅公司旗下企业餐饮9折、住宿8折、门票免费;思蒙碧水丹霞景区大门票免费、游船项目在散客票价基础上优惠10元/人次、在楚辞阁餐厅用餐9折结算;雄狮山飞水洞景区通票50元/人。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对优惠类商户实行7.8折优惠。(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引导重点领域消费。扩大大宗商品消费,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由县财政局统筹相关资金按实际支出给予补贴。全县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数据,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稳妥做好智慧税控监管推广工作。发放文旅消费券,对引客来溆的省内旅行社按有关标准给予奖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消费场景创建。依托万达广场、城北一号、步行街等载体,将溆浦打造成为区域性商业中心。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加快建设夜市网红一条街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塑造培育一批商旅文融合打卡地,提升改造一批夜游景点。挖掘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培养指导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并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60万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商贸企业和品牌培育。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对在溆浦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主营业务年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业企业和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 万元以上的商贸批发业企业,新注册申报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三年为3、2、1万元给予奖励;对商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商贸企业,并成功申报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在本县注册,并拥有5家以上直营透明度店铺,符合《连锁店管理经营规范》的超市、药品销售、餐饮等更多功能限额以上企业,每新增开一家直营连锁店按规模大小给予资金支持(特许、加盟连锁店除外),经营面积达到100和3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对于新获得“怀化老字号”“湖南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和20万元(逐级递进申报,其奖励扣除以前已奖励额度)。大力实施区域品牌建设,激励和促进溆浦专利创制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证明商标申报授权工作,支持开展品牌营商推广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5.全力推进招商引资。统筹安排产业扶持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的项目贷款贴息、投融资担保及对企业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的落实。对“三类500强”企业来溆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溆设立中国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并有税收贡献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湘商返乡创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用于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文化旅游项目、仓储物流项目,8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四星级(含)以上酒店,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优先统筹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如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在市域范围内补足,积极争取在省域范围内补划。优化提升用地、用林审批效率。认真梳理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专项债券政策的储备项目,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达到项目申报要求,尽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以上、专项债券7亿元以上,用于支持我县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第三轮“三高四新”融资专项对我县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对纳入年度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项目,尚未落地的,组建专班实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我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前期工作经费。加快推进我县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高、开(竣)工率高,争取得到省、市奖励及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申报倾斜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盘活资产资源。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加快推动2022年度包装的溆浦县城区智慧停车位扩建、溆浦县乡镇农贸市场、溆浦县产业培训基地及公租房扩建、溆浦县城乡冷链物流、溆浦县水电水库(深子湖、金家洞)购置及扩容提质改造等5个项目实施。(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城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16条措施,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进行信贷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抵质押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融资需求。积极争取上级银行支持,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调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把握好按揭贷款发放节奏。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政策,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44平方米以下首付为20%,144 平方米(含)以上首付为30%;家庭住房在两套内并还清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放款条件,工程形象进度高层达到1/2、多层达到封顶即可进行放款;支持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县贷款购房。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拓展公租房筹集方式,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化公租房管理方法,最大化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县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推行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安置方式,鼓励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落实在岗教师购房优惠,加强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交易资金监管。(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溆浦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10.支持外贸企业抢单拓市。优化商务活动出入境服务,加快办理外贸业务人员出境参加商务活动审批。依托怀化国际陆港和湖南自贸区雨花区块,支持外贸企业采取实地参展、线上参展、代参展等方式赴境外参展,助力溆浦产品走出国门、远销海外。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费和融资支持力度。设立汇率避险产品风险补偿金,对准入企业实施“两免一补一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外贸信贷投放规模,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照50%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最高可补贴 200 万元。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贸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县商务局、县委外事办、县公安局、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外贸业态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发展自营进出口,企业自营出口每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自营进口每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另按自营保税进口料件值每1美元给予企业物流运输费用扶持0.02元人民币。对创建成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积极争取省里支持,给予首年最高60万元/个、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个的支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支持最高可达到500万元。优化跨境电商资金收付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助力外贸平台做优增效。推动溆浦县产业开发区与自贸试验区片区开展协同联动,建设协同联动区。深度融入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提质升级县城、低庄、大江口3个火车货运站,打造吞吐量1000万吨的铁路货运物流中心,规划建设公铁水联运的物流产业园。加快引入与东盟产业互补的外贸型产业,争新增外贸实绩企业2家以上,全年发运标箱400个以上。(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

13.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落实省工信厅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深入研究产业政策,搞好解读服务,积极帮助规模工业企业申报制造强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打造一批数字领航企业,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创建,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最高可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档次给予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三年最高可给予600万元奖补支持。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强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推动园区企业挂牌上市“有挂尽挂、能上尽上”,聚全县之力推动雪峰山公司等企业成功上市。除享受省市财政奖励以外,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省股交所挂牌的企业15万元(包含承担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金额的70%在内,以下均按此标准执行)。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在湖南省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25万元。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35万元。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县财政分阶段奖励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企业650万元(含湖南省股交所和“新三板”挂牌所得奖励),其中到省证监局辅导报备的企业奖励150万元;中国证监会(注册制为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材料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县域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并在我县建设投资或开展主营业务的,迁入时间满一年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未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除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外,县财政一次性奖励700万元。(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申报奖励;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全力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医大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专家工作站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在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上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对新进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协、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硅砂、化工化纤等重点产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对县外(含境外)来溆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按照省工信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贡献增量奖补政策文件,积极组织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税收增量项目。开展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对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积极帮助落实省工信厅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的产业集群,积极争取省发改委相关奖补资金。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等新兴产业发展,对由省级统筹推进的支撑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积极帮助企业在财政资金申报、银行贷款、用地、用能等方面优先保障。(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五好”园区建设。狠抓“五好园区”建设,着力完善道路、消防、水电等基础设施和自来水厂、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成调区扩区,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落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经认定的园区科技孵化、现代物流、产融合作平台,最高可奖励200万元。认真落实雨溆对口帮扶“一园一品一机制”,全力推进“雨溆工业园”建设。加快3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交付使用,推动已签约项目和洽谈项目加快落地,确保实现“投资10亿元、主营收入20亿元、税收1亿元”的目标。(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帮扶实体经济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继续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并达到15%以上。对地方法人银行在加大普惠小微贷款力度时资金不足的,由人民银行向上级行争取支小再贷款额度,全力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2023年6月前,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支持溆浦农商行在银行间市场再公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1亿元,充实资本金,增加信贷投放。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有延期需求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积极支持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创新,力争科技、绿色、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并达到15%以上。继续推进“乡村振兴共享贷”、脱贫户小额信贷投放工作,力争2023年发放贷款达1亿元,园区企业及园外规模企业发放“潇湘财银贷”10户以上,贷款2500万元以上。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3000万元,投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贷款2400万元,发放1.25亿元仓储设施贷款,推动4.5亿元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实现审批,并按项目进度投放2亿元以上,争取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信贷投放量和增速高于上年。(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全力宣传减税降费和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深入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延续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帮扶企业稳岗拓岗。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保持1%费率不变,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 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为上述两类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部分予以全额补贴。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就业对接活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用能和物流保障。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推动龙庄湾、低庄2个风力发电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大江口抽水储能电站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达到开工条件;完成观音阁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冬夏高峰期外电按最大能力送溆。优化电力负荷管理,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网变电站及线路重过载问题,降低单线单变占比,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综合电压合格率,全力保障企业用电需求。每年签订不低于300万方的储备、供气合同,继续推进接收门站建设工作,建设日供气能力100万立方以上的接收门站,强化溆浦燃气能源保障、供应。持续落实深化水电气价改革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进物流优化提升和降本增效,争取省级层面相关资金支持我县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发展,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国网溆浦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省、市、县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兑现,着力改进政府服务,着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溆浦开好局起好步。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