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了抽检,其中5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县佳惠百货兆隆有限公司大汉新城店”经营的“麻山药散装”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6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佳惠百货兆隆有限公司大汉新城店,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怀化佳惠物流园处采购“麻山药散装”10公斤,进价为7元/公斤,售价为9.95元/公斤,涉案货值99.5元,获违法所得99.5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佳惠百货兆隆有限公司大汉新城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佳惠百货兆隆有限公司大汉新城店,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9.5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99.5元)。
二、对“溆浦小群鲜果店”经营的“本地梨、黄金贡柚”(2批次)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1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小群鲜果店,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是从溆浦县桐木溪莲塘坪村六组村民张福生处采购该批次“本地梨”共10kg,进价4元/kg,售价10元/kg。从本地农民处采购“黄金贡柚”共10kg,进价5元/kg,售价12元/kg。上述2批次食用农产品涉案货值共220元,获违法所得220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小群鲜果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小群鲜果店,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2.处罚款2000元;
(罚没合计2220元)。
三、对“溆浦鲜鱼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淮山”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6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鲜鱼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淮山”是从溆浦城中菜市场向萍君处采购共2.5公斤,进价3.5元/公斤,售价14元/公斤,涉案货值金额为35元,获违法所得35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鲜鱼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鲜鱼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35元)。
四、对“溆浦优品农土产自销店”经营的“淮山”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优品农土产自销店,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溆浦县田农蔬菜有限公司处采购该批次“淮山”共7kg,进价12.8元/kg,售价14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98元,获违法所得98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优品农土产自销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优品农土产自销店,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8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98元)。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