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24 08:37 信息来源: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了抽检,其中6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水东德友精品生活超市”经营的“八角(散称)、自制甜酒(散装)”(2批次)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东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水东德友精品生活超市,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8日,从溆浦县水东镇农贸市场农户陈丽娜手中直接购进“八角”(散称)2公斤,进价为30元/公斤,售价为45元/公斤。“自制甜酒”(散装)3公斤,进价为8元/公斤,售价为10元/公斤,上述2批次食用农产品涉案货值共120元,获违法所得共120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16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水东德友精品生活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水东德友精品生活超市,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0120元)。

二、对“溆浦县绿之叶水果店”经营的“香妃柑一级、沃柑(二级)”(2批次)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34年8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绿之叶水果店,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云南先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采购该批次“香妃柑一级”共15kg,进价10元/kg,售价13.96元/kg。“沃柑(二级)”共15kg,进价6元/kg,售价9.96元/kg。上述2批次食用农产品涉案货值共358.8元,获违法所得358.8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绿之叶水果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9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绿之叶水果店,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58.8元;

2.处罚款15000元;

(罚没合计15358.8元)。

三、对“溆浦卢峰镇佳惠生活服务中心”经营的“龙岩花生(咸酥口味)(炒货)”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卢峰镇佳惠生活服务中心,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龙岩花生(咸酥口味)(炒货)”是由怀化佳惠总部配送,配送总量为10袋,进价5.5元/袋,售价9.9元/袋,涉案货值金额为99元,获违法所得99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卢峰镇佳惠生活服务中心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9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卢峰镇佳惠生活服务中心,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9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99元)。

四、  对“溆浦家家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麻山药”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家家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鹤城区唐荣康蔬菜批发部处采购该批次“麻山药”共10kg,进价7元/kg,售价13.16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131.6元,获违法所得131.6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家家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9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家家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1.6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1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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