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溆浦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4-26 14:09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为规范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我县制定出台《溆浦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溆浦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均适用本细则。

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土地征收可参照执行,但公路、铁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公平:严格依据规划、权属和补偿标准执行,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公平。

2.权属优先:以户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审批等作为安置资格的核心依据。

3.分类安置:区分县城规划区内、外不同区域,采取货币安置、集中联建、分散迁建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二、安置对象认定

(一)确认条件

1.户籍与成员资格:户籍在被征地村组,且享有土地承包权、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履行村民义务的常住人口。

2.时间节点:安置对象资格确认截止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

(二)特殊情形处理

1.应予安置: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服刑人员等户籍迁出但保留权益的人员; 新生儿(需在方案公告后10个月内出生);原“农转非”人员(需符合持续居住、拥有生产资料等条件)。

2. 不予安置:空挂户、寄居人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享受过安置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房者;违法违规迁入户籍人员。

(三)宅基地认定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超面积或未批先建房屋仅补偿合法部分,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三、补偿标准与方式

(一)补偿标准

房屋主体:按《溆浦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也可以户为单位按其被征收合法房屋同类结构的重置成本价补偿,需专业测绘机构实地测量。

装修装饰:按包干价补偿,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

附属设施:坟墓迁移等按附件标准补偿。

(二)安置方式

1.县城规划区内:

提供安置房安置。

货币安置:每人一次性领取24万元,选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城规划区外:

集中联建:政府统筹建设安置房,承担土地平整、基础设施等费用;

分散迁建:自行选址,每户最高补偿3万元(含基础超深费用)。

货币安置:不具备采取集中联建和分散迁建安置方式的,可选择货币安置,

非住宅房屋:仅补偿不安置。

四、补助与奖励

(一)搬迁补助。按常住人口计算:3人以下补1000元,每增加1人补150元;需过渡的支付两次。

(二)临时安置补助。3人以下每月800元,每增加1人补100元;货币安置或现房安置均补贴6个月。

(三)签约奖励。征地公告后3个月内签约腾房,按主房合法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五、重点注意事项

(一) 资格审核:安置对象需经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多部门联合审核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二) 时间节点:安置资格确认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集中联建安置需符合规划条件,分散迁建需自行落实用地手续。

(三)违法建筑处理:2022年4月3日后未办施工许可且超30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六、政策衔接与执行

新旧政策衔接:本细则施行前已公告方案的按原标准执行,未公告的按新规执行。

 争议解决:对资格认定或补偿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诉讼。

七、政策意义

本《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安置资格、细化补偿标准、优化安置方式,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减少征迁矛盾。被征收人可通过县征收办(联系电话:0745-3329173)咨询具体政策,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6日

音频解读

初审:张委伟 复审:张英 终审:贺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