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1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2023年8月底前,做好本地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3.编制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利于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18号)
(一)组织相关单位认领事项。明确清单编制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县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领《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实施机关涉及县、乡镇的事项,并在与相关单位多轮沟通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溆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召开会议协商沟通、征求意见。一是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先后召开相关编制部门分管领导会议、编制部门工作调度会,听取相关单位、编制人事司法等机构职能部门意见建议,为做好编制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化解了难点、提升了操作性。根据会议要求和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7月24至8月12日将《溆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经县审改办审核后最终形成送审稿。8月17日,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8月26日,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发布实施。
《溆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从市清单中认领249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溆浦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3项,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共涉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等29个县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