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溆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5-06 15:56 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强化村级资产资源处置纪律,确保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培育和发展全县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从无形走向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须制定全县规范的管理办法予以管理和市场培育。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

三、主要内容

《溆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有七章三十一条,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交易范围及方式、交易程序及规则、交易权益保障、交易行为规范、附则。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计四条,包括目的意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进场条件。

(二)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框架及模式、县级平台的主要职责、县级平台、乡镇交易服务站的职责、乡镇交易服务张人员配备、村级交易服务点的职责、村级交易服务点人员配备。明确溆浦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为县级平台,负责运营溆浦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依托各乡镇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和村级交易服务点,形成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市场体系。

(三)第三章为交易范围及方式。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其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交易品种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涉农产权。交易方式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第四章为交易程序及规则。包括交易申请、转让方申请交易所需材料、受让方申请交易所需材料、信息审核与发布、交易组织、签订合同、交易鉴证。

(五)第五章为交易权益保障。包括交易收费、交易价格评估、交易收益执行、违约责任。明确对转让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对受让方和其他交易主体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和相关费用。明确交易双方在交易确认后应当及时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六)第六章为交易行为规范。包括交易中止、交易终止、交易禁止、监督管理、争议处理。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操纵交易现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有损于转出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第七章为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溆浦县人民政府;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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