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确保老年人、伤病人士、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三五”期间,溆浦县残疾人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市残联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有新的发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溆浦县持证残疾人有27819人,尽管近年来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所提升,但无障碍设施被闲置、占用、损毁情况仍时有发生,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到位、不系统的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到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士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城市文明发展成果。尤其是《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颁布实施后,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以及结合溆浦实际,制定本计划。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贯彻实施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全面落实我县“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积极融入“三城一区”,全面提升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标准,提高站位;坚持共治共享,建管并举;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推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科学规范、远转高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四)明确重点任务。优先推进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机构、特殊教育、社会福利、邮政、电信等领域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可达性、便利性的原则,优化无障碍通道,实施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以及用于信息交流的语音、字幕、标识等无障碍设施。重点解决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到位、不系统的问题,推进无障碍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建设,显著提升无障碍环境的规范性、适用性、系统性。
(五)明确职责分工。一是健全政府及部门工作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县残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序开展工作;二是明确建设维护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责任,确保发生损毁或故障的无障碍设施能够及时得到维修;三是明晰成本控制责任。要建立健全项目总体评估和审查机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实现建设成本最优化。
(六)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