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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6]17号)等法律规章,现将溆浦县卢峰镇、双井镇、龙潭镇、两丫坪镇等5个乡镇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予以公示,委托日期:2026年7月25日至2029年7月25日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