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溆浦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3月份)

发布时间: 2025-03-13 09:11 信息来源: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主体编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溆浦县肖茂胜烟花爆竹店 个体工商户 92431224MAC26DBL09 肖茂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怀溆)应急罚﹝2025﹞执法-14号 安全生产许可类违法 2025年2月10日溆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溆浦县油洋乡肖茂胜烟花爆竹专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专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核定储量280箱/280千克,专店经营场所存放有“财富给力”烟花1箱、“老板大发”烟花5箱、“财富临门”烟花4箱、“震三蕾”烟花2箱、“鸿光发财”爆竹8箱,存放的烟花爆竹共计300箱,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的7%。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罚款 给予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15 2025/03/11
溆浦县观音阁镇向初洁烟花爆竹专店 个体工商户 92431224MA4Q8U8P93 向初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怀溆)应急罚﹝2025﹞执法-13号 安全生产许可类违法 2025年1月27日,溆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溆浦县观音阁镇向初洁烟花爆竹专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向初洁(烟花爆竹零售个体工商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为溆浦县观音阁镇覃村二组溆浦县观音阁镇向初洁烟花爆竹专店内,其在专店旁边南侧第七个门店储存有431箱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60箱/160千克,向初洁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 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 2025/03/10
舒小菊 自然人 43302419690314****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怀溆)应急罚﹝2025﹞执法-12号 安全生产许可类违法 2025年1月27日溆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舒小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烟花爆竹零售个体工商户舒小菊,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单位名称为溆浦县卢峰镇黄花坪舒小菊烟花爆竹专店,载明单位地址为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哑塘村十四组,现其经营场所变更至卢峰镇哑塘村十一组,变更经营场所后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 给予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15 202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