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溆环评[2025]7号
湖南省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原仲夏乡)太坪村一组,法人代表:冯本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068247122W)于2025年6月13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6月16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原仲夏乡)太坪村一组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110 度 33 分 42.632 秒,北纬 27 度 55 分 22.195 秒)。在现有项目厂区1号车间建设湖南省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台(套)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生产线新增上漆工艺建设项目,本项目仅新增上漆工艺,其余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符合《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出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标准限值;厂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辊筒清洗废水用于油漆调配,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设设备,且生产设备置于洁净车间内,使强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强噪声设备底座设置基础减振或减振垫;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溶剂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