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溆环评[2025]6号
溆浦宏昇砂石经营有限公司废弃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宏昇砂石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深子湖镇卫星村,法人代表:舒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MAD4FPNF38)于2025年5月15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5月16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深子湖镇卫星村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44'42.502",北纬28°6'47.571"),该项目规划用地1988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产品暂存区、原料暂存区等,配套建设相关公共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怀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怀化市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营运期破碎、筛分、制砂生产过程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生产线配备了喷淋降尘设施,同时对厂房内进行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池容量为200m3)收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洗砂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200m3)初步沉淀后进入浓缩罐(容积为:300m3,需加入PAM、PAC进行混凝沉淀)进一步沉淀后,上层清水流入清水池(容积约200m3)回用于生产、清洗、洒水降尘等工序,下层溶液经带式压滤机压滤处理,压滤废水重新流入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22:00-6:00);项目场界四周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对没有利用价值以及不能回填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土石方开挖后全部就地回填,用于场地平整及绿化。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地面沉降粉尘、污泥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制砖公司;絮凝剂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设备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