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璞珺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30万吨辉绿岩矿建设项目 (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14 08:5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怀溆环评〔2025〕2号

溆浦璞珺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溆浦县中都乡铜鼎村靠近县道 X033 ,法人代表:刘建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344843271C)于2025年1月2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生态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1月2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溆浦县中都乡铜鼎村靠近县道 X033 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度47分32.217秒,北纬27度43分31.712秒),矿区面积:0.0658km2(含调整后),准采标高为+898m~+750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边坡台阶式开采。生产规模为年开采30万t辉绿岩矿,项目总投资为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怀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山要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区域内不再使用的采空区和施工迹地、堆场及时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

同时按照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造地复垦,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矿山开采采用湿式凿岩、钻孔以及湿式切割,同时场内运输扬尘采用洒水车、雾炮机喷洒水降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过抽油烟机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 mg/m3)。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本项目矿石开采区抑尘废水由矿石自行吸收或自然蒸发;初期雨水经1#沉淀池(容积200m3)沉淀后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和开采,车辆清洗废水经2#沉淀池(容积10m3)沉淀后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切割废水经3#沉淀池(容积500m3)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周边绿化及林地浇灌利用,不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并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 6:00)进行生产作业;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规定车辆行驶路线,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且严禁夜间运输,以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在靠近033县道一侧修建挡土墙,墙高2-6m,长280m防止矿石滚落对县道造成影响;废土石暂存于排土场,部分剥离覆土及废石可以外运作为填方用或修建村级公路用,表土层可集中堆放在排土场,待开采完后作为复垦复绿用土;初期雨水收集池泥沙、沉渣、污泥自然风干后运至排土场,后期复垦时用于回填采坑;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再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