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溆浦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1 15:24信息来源:

溆效优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对标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和外地先进经验,我县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行全面升级,制定了《溆浦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版》(升级后,一级指标增加到23个,二级指标增加到113个,工作举措增加到268个),报经溆浦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溆浦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版

                         溆浦县机关效能建设暨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溆浦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版


一级指标

评价内容

二级指标

指标要求

数据采集与评价方式

案例样本及佐证资料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考核单位

1.开办企业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经历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精简开办企业流程(环节、材料、时间)

(1)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线上“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实现企业开办线上0.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线下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按1个环节、1套材料等信息,实现企业开办线下窗口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未选择一次性全部办理开办业务的企业,指引企业通过分段办理功能,单独或组合申请发票申领、社保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各部门相关办件结果自行发放,实现“随时办”。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商务局、怀化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管理部、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辖区内各大银行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压缩开办企业成本

(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实施首套公章刻制、材料打印、寄递等免费服务,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税务(Ukey)。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全覆盖。

实地调查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5)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或“企业开办服务专窗”,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帮代办、自助办理等"一站式"服务。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6)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推行证明事项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核验,推进建立完善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避免虚假地址注册。

(7)在本县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8)在全县范围内选取宾馆、饭店、便利店、药店等10个以上行业推行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快实现“一证准营”。

(9)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市场主体增长情况

(10)落实《溆浦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大力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提档升级。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进建立培育库,围绕市场主体总量提升、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达到39901户(净增5355户),同比增长1.15%。

大数据分析

2.办理建筑许可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投资建设小型建筑物,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精简办理建筑许可流程(环节、材料、时间)

(11)完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审批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实现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推进各工程审批事项审批要点的标准化、清单化。进一步研究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针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研究出台从投资备案到竣工验收,再到产权登记和水电气接入的全流程简易审批程序,通过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等,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

(12)推进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改革,推行“提前介入、预先服务”“区域评估”、规划审批“清单化”、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服务模式和改革,加快产业项目建成投产。

(13)对工业类项目用地采取“标准地”出让模式,在招拍挂前即确定好规划设计方案,企业报建时无须审核设计方案,确保拿地后即时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步办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对房建类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拿地即开工”的园区工业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的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比原有审批速度压减14个工作日。

(14)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及时组织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推动联合验收“一窗受理”。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同一标的物只进行一次测绘,推进实施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平台联审的测绘服务领域“多测合一”改革。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

(15)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方式,清理体外循环环节,特别是涉及到教育、交通秩序、绿化、社区办公用房等非行政审批类的评估、征求意见等进一步清理整合。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推进全县区域评估全覆盖,率先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推行区域评估。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窗口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实地

调查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工改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宗局、县卫健局、县城管执法局、湖南有线溆浦网络有限公司、县城乡水务公司、国网溆浦供电公司、巨能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16)鼓励减免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工业地产项目报建费用,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为企业提供免费中介服务。

(17)对完成区域评估的园区,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市场主体免费调用。

2.办理建筑许可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投资建设小型建筑物,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优化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18)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工作。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要求,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五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将相关信用信息按月反馈至牵头部门,探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9)依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持续加强施工图BIM审查,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探索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落实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对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工改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宗局、县卫健局、县城管执法局、湖南有线溆浦网络有限公司、县城乡水务公司、国网溆浦供电公司、巨能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20)加快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标准化设置。建立健全综窗运行管理制度,强化帮办代办服务,实现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0版升级研究,创新推进“一张蓝图”共享共用、“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等改革实践,持续深化“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规划审批改革,推行多图联审(BIM审图)、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帮办代办、住房领域“一网通办”。

(21)强化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6项市政公共服务业务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共享调用身份、电子证照、产权、规划、审批等各类信息。统筹整合现有条件下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形成本地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各部门共享共用,为投资主体提供查询渠道和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与指导服务;制定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运行规则和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促进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22)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重点加快培育满足改革需要的“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市场,测绘机构接受委托出具规划竣工测绘报告、用地复核测绘报告、人防工程测绘报告、房产测绘报告等。

(23)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业务窗口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实地调查

工改成效及审批质量

(24)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公、集合查验、集成审批”升级版。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一次征询”,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牵头部门、提交一次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

大数据分析

3.获得用电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首次获得用电,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精简获得电力流程(环节、材料、时间)

(25)低压用电客户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办电环节压减为2个,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压减至3个,实行“三零”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接电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平均接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

(26)10千伏普通高压用电客户参与用电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27)推动实现用电报装时间比2021年再压缩20%以上,容量100千瓦以下新装客户直接接入公变。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电客户、高压单电源用电客户、双电源用电客户的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刘小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网溆浦供电公司

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压缩获得电力成本

(28)全面推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电接入工程“零投资”,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供电企业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

(29)扩大“零投资”范围至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和普通低压客户。

(30)完善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增强供电收费透明度,减少用电成本,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取消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检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电网中间环节收费,取消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部接电工程费用。

(31)供电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临时用电变压器租赁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提供临时用电解决方案,加快办电时限、降低用电客户成本。

实地调查

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

(32)深化水电气综合窗改革。推动用电报装窗口入驻政务大厅,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用电报装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立数据和证照共享机制,压缩办理时间,全程接受监督。推行“一站通办”“一网办理”,到2022年底前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将不动产交易(水电气)过户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与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改造为“一件事”,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并接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用电服务收费“一窗缴纳”。

(33)依托“网上国网”APP、“我的怀化”APP、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开通微信公众号、网站、APP等多类线上报装渠道,推广“网证”和“刷脸办电”应用;实现客户线上提交用电预约安装、缴费、申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评价服务质量,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创新勘察设计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客户接电需求,压减现场勘察时间,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实现“受理业务、施工准备、工程实施、计划排定”责任到人。

(34)全面实行预约服务。通过线上申请、主动上门、全程代办等方式,实现小微用电工程“一次不用跑”、其他用电工程“最多跑一次”。推行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等行政审批,全部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无须用户跑腿及提供任何资料,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3.获得用电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首次获得用电,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35)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和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加大主配网改造力度,提高配网自动化应用水平。实现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配电网线路绝缘化程度稳步提升。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持续推广不停电作业为主的配网检修策略,扩大不停电作业应用范围,加大不停电作业装备配置,增加不停电作业比例。2022年中心城区、郊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个、4个、9个、15个小时以内,全县城市电网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以上。

(36)供电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电网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12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180分钟。

(37)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广泛公开电费电价、收费项目及标准、服务规范、验收标准等公示类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持续降低用电成本,推行线上全业务公开办理各流程的节点信息,及时以多种形式对社会公布国家、省关于本县电力用户销售电价等有关电价政策信息。

大数据分析、实地调查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刘小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网溆浦供电公司

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降低电力价格

(38)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降低电价的相关政策,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39)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大力推进“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

(4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供电公用事业单位对在审批、检查、验收、执法、资金分配与支付等环节索拿卡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4.获得用水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首次获得供水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精简获得用水流程(环节、材料、时间)

(41)推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与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改造为“一件事”,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并接入”。全面优化用水报装接入流程,深入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将用水报装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接入挂表2个环节,材料压缩至2件以内。

(42)将无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的用水和简易供水接入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将有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的标准化供水,外线工程审批(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实行一张表单、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审批办结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

实地调查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张勤焕

县城管执法局

县城乡水务公司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降低获得用水成本

(43)完善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用水服务收费“一窗缴纳”。对使用水表口径DN50以下的,供水企业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造价文件编制预算,实行预算包干或按实结算。

(44)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零投资”,推行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务。

(45)研究通过政策性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降低对供水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

提升获得用水便利度

(46)推进市政公共服务业务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共享调用身份、电子证照、产权、规划、审批等各类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前获取新建项目信息,在企业申请用水报装之前,主动联系企业并前往项目实地勘查,为企业量身定制供水接入方案。

(47)供水企业成立专办部门,将现场勘查、设计、施工等由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全部整合到专办部门统一办理,将接水业务审批权限由企业负责人下放至部门负责人。推行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等行政审批,全部由供水企业负责办理,无须用户跑腿及提供任何资料。

(48)供水公司提供7x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供水故障。

(49)推动完善“我的怀化”APP、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服务功能,实现用水掌上报装、掌上报修、掌上查询、账单查询、掌上缴费、自助抄表、开具电子发票等功能。督促用水企业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自身网络系统,为用户提供便利化、智慧化的用水服务。全面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出台市政设施接入并联审批办法,推动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并联审批,简化材料、信息共享。

降低用水价格

(50)完善非居民用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重点工业用水大户可实行优惠。推进输配价格改革,降低部分乡镇偏高的配水价格。

(51)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供水公用事业单位对在审批、检查、验收、执法、资金分配与支付等环节索拿卡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获得用气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首次获得供气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精简获得用气流程(环节、材料、时间)

(52)推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与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改造为“一件事”,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并接入”。全面优化用气报装接入流程,推行水电气联合办理,深入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将用气报装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接入挂表2个环节,材料压缩至2件以内。

(53)将无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的用气和简易供气接入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将有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的标准化供气,外线工程审批(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实行一张表单、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审批办结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

(54)具备燃气系统安装条件的低压、中压(不涉及外线施工)接入用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0个、30个工作日以内。

实地调查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张勤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巨能燃气公司

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降低获得用气成本

(55)完善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供气企业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造价文件编制预算,实行预算包干或按实结算。

(56)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气接入工程“零投资”,推行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务。

(57)对支付燃气施工工程费确实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用户可选择燃气设备租赁方式。

提升获得用气便利度

(58)推进市政公共服务业务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共享调用身份、电子证照、产权、规划、审批等各类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前获取新建项目信息,在企业申请用气报装之前,主动联系企业并前往项目实地勘查,为企业量身定制供气接入方案。

(59)供气企业成立专办部门,将现场勘查、设计、施工等由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全部整合到专办部门统一办理,将接气业务审批权限由企业负责人下放至部门负责人。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等行政审批,全部由供气企业负责办理,无须用户跑腿及提供任何资料。

(60)供气公司提供7X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供气故障。

(61)推动完善“我的怀化”APP、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服务功能,实现用气掌上报装、掌上报修、掌上查询、账单查询、掌上缴费、自助抄表、预约安检、开具电子发票等功能。督促用气企业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自身网络系统,为用户提供便利化、智慧化的用气服务。全面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出台市政设施接入并联审批办法,推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并联审批,简化材料、信息共享。

降低用气价格

(62)完善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重点工业用气大户可实行优惠。推进输配价格改革,降低部分乡镇偏高的配气价格。

(63)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供气公用事业单位对在审批、检查、验收、执法、资金分配与支付等环节索拿卡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6.登记财产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间转让不动产,所涉及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精简登记财产流程(环节、材料、时间)

(64)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慧化发展,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全面推进水、电、气、网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最短1个工作日。

(65)涉及二手房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2个工作日内办结,(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内;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并联审核1个工作日内;登簿、缮证0.5个工作日内),房屋评估数据缺失和涉税优惠办理等特殊情形除外。

(66)深化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对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张勤焕

县自然资源局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城乡水务公司、县政府金融办、辖区内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国网溆浦供电公司、巨能燃气公司、湖南有线溆浦网络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降低登记财产费用

(67)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实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成本,对制造业企业和小微企业,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实地调查

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68)深化不动产综窗改革,全面实施“一件事一次办”。

(69)积极推广应用大数据、人脸识别技术,逐步实现转移登记“刷脸办”“不见面办”,加强不动产登记平台与银行业务系统关联互通建设,银行与抵押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受理、审核、登簿,制作不动产电子证明推送银行,逐步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全程“零跑腿”。

(70)积极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间协同互认,引导企业、群众申领电子证书证明,持续扩大便民服务范围。

(71)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专区,实现企业间转移登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个环节、当场完成。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提供业务指南公示、登记信息查询、自助打印证书等服务。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72)加快完善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与数据库建设。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存量数据清理整合工作,构建比较完备、标准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加强地籍图更新工作,畅通查阅渠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同时办理信息入库。

(73)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

部门问卷调查

7.纳税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缴纳各种必要税费所需经历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纳税时间

(74)制定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维持在4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及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5%以上,纳税累计时间压减至80小时。

大数据分析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县税务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怀化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管理部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纳税次数

(75)减少申报次数。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将全年纳税次数压缩为5次。

总税收和缴费率

(76)提升总税收和缴费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应享尽享。实施严格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将税务机关发现的低等级税收风险,通过电子税务局、湖南税务服务平台点对点向纳税人发送提示提醒函做到应缴尽缴,引导纳税人自我纠正、自查反馈。

部分问卷调查

纳税后流程指数

(77)将每户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年平均审核时限缩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覆盖范围,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主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推送范围,报税后流程指数提升3个百分点。

(78)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持续推进电子退税,用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网上传输代替人工传递,逐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退税操作。

(79)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不得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持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运用说理式执法,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大数据分析

7.纳税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缴纳各种必要税费所需经历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以及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等。

提升纳税便利度

(80)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进一步优化纳税流程,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逐步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全面推广电子发票。落实扩大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工作,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81)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办税,加大电子税务局建设力度,探索打造智慧型办税服务场所,引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82)探索在申报纳税、发票办理、优惠办理等高频业务领域实行容缺受理。在实现数据自动获取、自动推送、自动验证比对闭环管理基础上,对“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房产交易类待审核业务,逐步实现增量房交易申报全部业务智能审核,存量房交易申报部分业务智能审核。

(83)实行“一证办”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28个涉税费事项时,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通过实名验证后即可办理,无需提供任何其他证照或证明资料。推进落实企业注销全程网办,压缩税务注销办理时限,明确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即办范围,严格“异常户”“问题户”税务注销监管,企业只需登录注销服务平台,即可同步办理市场监管、公安、人力社保、商务、等5个部门注销手续,持续提升税务注销便利度。

(84)打造自助纳税服务,建成并投用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为临时有发票需求和处理紧急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提供自助操作的实体环境,满足多元化办税需求。大力推广智能咨询。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APP和小程序,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85)畅通纳税人权利救济途径,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依法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保障纳税人在税务执法过程中的知情权、保密权、监督权、救济权等合法权利,加强事后救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涉税矛盾。

部门问卷调查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县税务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怀化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管理部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8.办理破产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办理商业破产,所涉及的司法程序和外部办事流程。

缩短办理破产时间

(86)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促进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全面积极发挥作用,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法庭解封联动协调机制,实现破产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20天,破产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个月。加大对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企业破产援助基金,力争将破产案件收回债务平均所需时间缩短为1年。

(87)强化重整识别、预重整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措施,有效简化办理破产流程、提高程序效率。探索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完善破产案件管理机制,对破产案件统一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度;实行繁简分流,加强信息化应用,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不断推进执行案件常态化移送破产审查工作。

大数据分析

谭红亮

县人民法院

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降低办理破产成本

(88)畅通破产退出机制,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风险联合评估等机制。针对破产程序中突出的涉税问题,建立市法院与市税务局联席会议机制,出台破产涉税专项规范。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规范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切实降低破产费用。

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89)健全府院联动、破产管理人管理等机制,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加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发挥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统筹解决破产工作难题。建立统一的破产费用保障基金,推动无产可破企业及时退出市场;完善和加强管理人分级管理,促进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加大破产管理人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的能力水平。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关财产,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程。

(90)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91)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部门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

9.获得信贷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办理动产抵押所涉及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参评城市推动构建信贷信息体系、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等情况。

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92)加强信贷支持。持续深入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和“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精准匹配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大力推广“信易贷”“税易贷”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轻资产民营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贷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广园区“银政贷”“怀化快贷”“双创”“示范贷”供应链融资服务贷等金融产品,对符合融资条件的企业合理有效需求应贷尽贷,增加中小企业信贷获得率。

(93)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担保品统一登记机制,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大力支持国内知名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怀化落地,引进培育法律、会计、资产评估、征信等服务组织,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94)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推出中小制造业企业动产抵押和订单质押贷款改革试点。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知识产权抵质等新型融资方式。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县政府金融办

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

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征信数据完备性可得性

(95)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信用怀化"网站,发布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用承诺、红黑名单、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提供信用报告查询、下载,为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获得信贷等方面提供信用评价依据。

(96)拓宽查询渠道,提升征信便民服务水平。创建征信服务窗口,制定《征信柜台窗口服务标准化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征信窗口查询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线上查询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层次企业征信服务供给格局。

大数据分析

贷款到期接续融资可得性

(97)完善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升融资担保能力。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发挥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完善企业融资服务链条,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成本、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98)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照省政府相关改革举措,成立企业续贷中心,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督促银行加大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不断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提高银行服务水平。

(99)推动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信用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工作,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利率较上年下降。

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

9.获得信贷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办理动产抵押所涉及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参评城市推动构建信贷信息体系、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等情况。

优化企业合法权利指数

(100)建立专班审理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体系。建立健全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建立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联动机制,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101)规范征信异议和投诉处理,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做好征信维权工作,建立监督通报机制和征信投诉联系人制度,在服务窗口、金融机构公布异议咨询、投诉电话,主动公开信用主体维权方式,畅通维权渠道,对群众提交的异议及投诉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复。

(102)加强征信赋能,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为特定群体开通征信豁免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集中评估,并建立主联系行制度,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用修复与资金支持。

(103)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继续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降低担保费率,不得以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实地调查

提供全量样本及证明各项工作完成的工作总结、文件、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

县政府金融办

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

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优化信用信息深度指数

(104)强化信用平台建设和运用,完善信用网站、公共信用数据库、信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组成的"一网一库一平台"功能服务,加强成员单位的信用数据归集,实现与信用湖南的数据对接。依法依规与金融机构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

问卷调查

扩大征信机构覆盖面

(105)依托省级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全县备案企业征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产品,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严禁发放贷款时以克扣放款金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方式,变相抬升融资成本。

10.执行合同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所涉及的司法程序和外部办事流程。

提升立案便利度

(106)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建立无纸化办案机制,推行“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全流程在线服务。以移动微法院为载体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

(107)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探索系统算法加人工识别,推进产权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使涉诉企业依法维权更便捷、更高效。

(108)完善送达制度,提供送达流程全部环节网上办理,积极推广法院传票、证据等电子送达方式,简化送达材料交接手续,完善和规范企业送达地址信息库,提高送达效率。

(109)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体系建设和智能化建设,提供调解、立案、缴费、咨询查询、材料收转、委托鉴定、司法救助以及信访投诉等一站式服务。协同推进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大力推进在线调解,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等窗口服务移到网上、连到掌上。加强诉调对接、诉非分流,为企业提供诉讼风险分析、诉前调解建议等服务。引导当事人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解决纠纷,促进诉前高效解决纠纷。

大数据分析

谭红亮

县人民法院

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怀化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管理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提升审判效率

(110)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条件成熟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一体化审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和制订措施,明确审判、执行各流程节点,缩短立案、审判、执行等耗时。除法定事由需要延长、扣除审限和中止审理外,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8%,破产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20天,破产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个月。

10.执行合同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所涉及的司法程序和外部办事流程。

提升执行效率

(111)强化简案即时履行一站式执行平台,进一步明确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立即恢复执行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加强执行案款管理,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规定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力争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95%;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5%。

(112)强化“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各有关单位集中签署执行联动合作协议,对被执行人实行网络联动查控;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建立法院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供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拓宽对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账户财产的查找、控制,全面实现联合惩戒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

(11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制度,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冻结问题。

(114)健全告知送达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实现所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线上线下解纷平台,鼓励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积极争取允许将境内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作为境外市场主体参与仲裁活动的签证材料。

大数据分析

谭红亮

县人民法院

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怀化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管理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降低执行成本

(115)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程序在法定范围内压减诉讼费,精确量化每项裁判结果所对应的诉讼费用,禁止单项上诉全盘收费;及时向胜诉方退还预交诉讼费用。推动实现网络查控系统对各类财产的全覆盖,降低涉产权执行案件的时间成本和支出成本。

(116)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加强对企业诉讼费司法救助申请的审查,对于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推行减交、缓交诉讼费等举措。对于调解、撤诉、发回重审的案件,退费手续齐备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退还。制订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

11.政府采购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水平、流程规范性、以及企业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难易程度。

电子采购平台

(117)完善政府采购云平台功能,全面推广电子卖场,实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全面电子化采购。健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评价的全流程监管。

大数据分析

县财政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采购流程

(118)推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在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制定采购程序和政策要求等一次性告知清单,指导釆购人实施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评价等;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采购项目限时办结和进度追踪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进行全流程留痕。

(119)推进政府采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进一步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明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对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0)除依法实行竞争入围的项目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通过“信用+承诺”形式注册进驻,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可直接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溆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客户端等随时查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下载、预览、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121)加强政策宣传、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除法定允许暂停情形外,采购人需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并将评审结果公布到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

(1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采用书面形式。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合同签订的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本地,也不需以纸质邮寄的形式,在线完成合同签订,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

11.政府采购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水平、流程规范性、以及企业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难易程度。

合同管理

(123)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优化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明确采购单位及时付款的义务,增加未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124)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诚信评价机制,通过系统实现本级供应商对采购人合同履约的在线评价,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及履约验收情况全公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大数据分析

县财政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支付和交付

(125)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

(126)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财政部门应在采购单位申请支付后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监管与投诉处理

(127)运行基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线上诚信评价功能,由采购当事人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价,优化代理机构评价体系。利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怀化等网站,推进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政策文件,发挥联动监管机制,规范采购行为当事人。强化日常监督,明确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指引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28)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持续清理取消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129)利用大数据优势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分析,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监管功能,加强釆购文件的分析比对,防范和惩治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130)提高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效率,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受理和处理程序。

12.招标投标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招标投标流程的规范性、企业进入招标投标市场的难易程度、投诉机制的完备性,以及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效率和透明度、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等情况。

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办事程序

(131)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持续清理取消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部门问卷调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招标投标流程

(132)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从项目登记、信息确认、公告发布、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异议澄清补正、文件归档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网通办"闭合运行。

公开透明度

(133)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全面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异议投诉和行政监督

(134)落实监管主体,各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行行政监督电子化;加强信用监管,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135)推行网上投诉受理。对事实清楚,法律法规依据充分的投诉,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入员进行,并做好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竞争,必要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12.招标投标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招标投标流程的规范性、企业进入招标投标市场的难易程度、投诉机制的完备性,以及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效率和透明度、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等情况。

法规制度环境

(136)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重点关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损害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行为。

(137)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138)健全大数据分析监测和实时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实时掌握交易动态,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构建问题线索的“初排、移交、核查、处理、反馈”常态化机制,采取现场移交和专报等方式对交易现场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加强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和打击力度。

(139)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秩序整顿活动,完善代理机构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管理。继续加强专家、代理机构“一项目一考评”,规范中介机构、专家现场行为,坚决制止专家索要高额劳务报酬的行为。严格落实评标专家准入和清退机制,加强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将评标专家的日常评标、评标评估、培训考核等纳入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部门问卷调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140)完善溆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动态监管,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动农业农村、资源环境部门科学合理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评标办法,配套出台招标文件电子范本,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

交易成本负担

(141)推行招标文件工本“零费用”,全面取消工程建设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招标文件工本费。

(142)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以投标保函和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实现保函办理、保费缴收、电子发票和保函开“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43)对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4)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加强全过程在线监管,按照“符合即接入”的原则,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和电子签章“一次办理、全省互认”,推动专家评审费用不见面支付。

13.政务服务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及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等情况。

“放管服”改革深度

(145)全面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落地,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构建政府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按照“能网办、尽量网办”的原则,围绕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加快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业务流程、明确办理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全市通办”提高“一网通办”效率,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75%以上。

(146)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加大对园区的放权力度,推进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围绕个人、企业、项目三个全生命周期,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强化下放权力的承接和运行管理,放权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审批业务培训和指导,承接部门要做好专业技术力量和审批场所等保障工作,确保权力承接到位、平稳运行、有效监管。

大数据分析、实地调查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怀化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管理部、12345县长热线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

(147)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依托线上“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和线下“综合一窗”服务模式,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148)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帮代办、自助办理。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活动,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再造,按照“减时间、减材料、减程序、减跑动”要求,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提升政务便利度

(149)落实《湖南省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办法》,推进电子证照制作汇聚,并扩大应用领域,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标准统一、互通互认。完善电子政照数据库各类信息,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不动产权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全面应用。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由“一网通办”加速迈向“一网办好”。建设企业专属网上服务空间,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创建“无证明城市”。

(150)规范全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落实《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细则(试行)》。

(151)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全面实现县、乡(街道)、村(社区)和园区的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平台查询、办理。不断完善“e怀办”微信小程序,“怀化营商通”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端,构建功能丰富、使用方便、覆盖广泛的城市综合服务移动平台,打造24小时“不打烊”数字政府。

(152)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司法行政部门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深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办法,审批服务部门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

(153)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平台自然人、法人的注册、登录、信任传递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按照公共支付数据交换标准,对接各级各类非税收入执行部门网上业务系统,探索开展第三方机构网上支付,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一站式”缴费。

(154)积极开发与布置功能完善、事项集成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推动自然人事项办理向终端机延伸,政务服务中心、园区政务大厅开通24小时自助服务区。

13.政务服务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及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等情况。

行政效能

(155)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对网上审批行为实行红黄牌管理,对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实施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电子监察。

大数据分析、实地调查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怀化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管理部、12345县长热线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企业群众满意度

(156)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好差评"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好差评",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渠道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在政务服务中心完善“办不成事”窗口,提供兜底服务,通过集中受理、一事一议、专人跟进,专门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疑难杂症事项,让企业群众办事不空跑、不多跑。依托12345热线和县长信箱,丰富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

(157)依托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财政付费(采购金额在本年度政府采购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和事项全部在中介超市办理采购。

政务公开

(158)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公开载体和专栏、专窗、专题,主动公开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六稳”“六保”政策、重点民生实事政策、“一件事一次办”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申请公开工作和公开年度报告。

(159)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攻坚行动,整合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协助配合建设省大数据总枢纽,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纵向贯通和省直部门系统的横向联通,完善基础数据库、主题库、专题库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政务服务、政府治理、决策运行数据“按需共享、智慧赋能、安全应用”。

(160)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跨业务跨系统跨地区数据共享,逐步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三级以上事项比例,实现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理”,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口径梳理、全活化归集、全精准管理、全过程评估、全方位使用”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更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推行职能、数据确权制度,确保数据同源共享,支撑全县信用信息、联合惩戒等领域共享应用。

14.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情况。

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

(161)加大支持知识产权培育和资助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进一步提高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探索建立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制度,落实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政策。

大数据分析、部门问卷调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162)加快培育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坚持政府引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原则,以知识产权托管、收购、转化、交易、产业化和投融资等为核心业务,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逐步形成产业竞争优势,推动知识产权成为提高企业和产业查力的重要手段,实现与经济发展的全面融合。

(163)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设。切实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通过债权融资转化知识产权成果,鼓励知识产权成果在湖南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完成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交易。

(164)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县、强区(园区)、强企,促进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持续深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便利化改革,加强重点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创新难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推动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大数据分析、部门问卷调查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165)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在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166)加强对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大数据分析、部门问卷调查

14.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情况。

加强信用建设

(167)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知识产权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168)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及其组合险等保险业务。

大数据分析、部门问卷调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16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贯彻执行《关于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全县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切实提高维杈效率。

(170)推动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协调机制,加大非诉纠纷调解工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调解成功率。

(171)创造条件建设溆浦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乡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点,探索拓展服务领域,通过快速预审,提高预审效率、提升预审质量,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压减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的审批时限;继续推进专利快速确权,降低企业确权成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维权专业技术支撑,指导企业高效高质维权。

(172)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打通与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渠道,推行各类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

(173)利用省级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选取全县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

大数据分析、部门问卷调查

15.市场监管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以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等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174)将“双公示”数据标准纳入目录,确保政府部门通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全量提供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实现各部门提供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全量归集入库,信息数据标准、共享平台统一,依法依规可公开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100%。

(175)全面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4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00%全覆盖(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免责问责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大数据分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加强信用监管

(176)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辖区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177)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生产、诚信经营。完善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实现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协同处理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用修复后,终止失信信息公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对外提供失信信息查询。

(178)按要求制定行业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开设信用建设工作专栏,专栏内容应覆盖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联合奖惩、双公示、红黑名单、异议投诉、信用修复等内容,每月每栏更新信息。

大数据分析

“互联网+监管”

(179)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创新实施“一业一册”“一业一查”等场景化综合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180)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深度,联通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归集共享(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司法判决、违法失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推动部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数据集成应用和分析利用,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提升智慧监管和预警预测能力。探索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梳理发布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181)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梳理年报内容,精简年报事项,压减年报次数,加强信息共享,企业相同信息只需填报一次,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大数据分析

监管执法规范度

(18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针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核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探索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

(183)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制定完善“免罚轻罚清单”,明确免罚轻罚规定具体适用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标准等内容,并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84)将部门联合抽查作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由部门单独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赋码访企”机制。

大数据分析

16.劳动力市场监管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在企业招聘、用工、解聘等环节的监管政策,以及提供就业服务、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等情况。

聘用情况

(185)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出台《关于支持重点企业用工稳岗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援企稳岗落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建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群,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加强岗位需求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人力资源跨域流动和合理配置,深入推进就业人才招聘年度专场计划,招聘活动不低于3场。

实地调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医保局、怀化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管理部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工作时间

(186)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指导和服务。持续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实地调查

裁员规定

(187)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和人社部门网站公布《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指导企业合法、依规进行裁员。

实地调查

裁员成本

(188)指导企业妥善做好裁员工作,推进企业裁员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灵活性;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调解成功率,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189)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落实就业补贴政策,按国家要求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稳岗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

(190)实行劳动仲裁建议书制度,针对裁员企业、转型企业及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源调整企业,通过寄送、约见、上门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高劳动争议预防能力,将劳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实现源头预防。

实地调查

16.劳动力市场监管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在企业招聘、用工、解聘等环节的监管政策,以及提供就业服务、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等情况。

工作质量

(191)持续加强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指导,进一步带动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职工依法理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192)加大对人力资源产业扶持力度,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93)加快劳动者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劳动者技能培训,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培训频次和服务人数,有培训需求的均能享受培训服务,设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求职援助、职业培训计划等各类服务。

(194)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辖区企业,经常性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地调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医保局、怀化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管理部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公共就业服务

(195)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许可与认定,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围绕国家、省、市、县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出台相应配套细则,增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96)制定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编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促进市内院校毕业生来溆就业比例逐年提升。

(197)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证通办”,优化流程对就业创业依申请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就业登记事项实现“秒批”,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实现仅凭一张身份证或不需任何材料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198)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人力资源跨域流动和合理配置,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199)开辟经济困难群众、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司法援助绿色通道,做到该类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符合“一裁终局"法定条件的全部适用终局裁决,力争将案件审限压缩至40个自然日内,压缩劳动者维权时间,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200)推进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职工工资支付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地调查

17.保护中小投资者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中小投资者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受到保护的情况。

提高诉讼便利度

(201)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的渠道和程序,实现中小投资者涉诉所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确保中小投资者快速兑现胜诉权益。

部门问卷调查

谭红亮

县政府金融办

县人民法院

县市监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县人社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202)完善重大事项、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相关案件调解的力度。强化企业信息公开,主动回应中小投资者对公司透明度的关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3)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

(204)妥善处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部门问卷调查

促进公平竞争

(205)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206)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犯罪,打击涉及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勾结黑恶势力非法控制特定经济领域等严重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依法及时追缴发还、责令退赔。

部门问卷调查

保护股东权利

(207)加强对中小股东权利的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督促公司治理规范化。

(208)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严禁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随意采取羁押措施。

部门问卷调查

多元化纠纷解决便利度

(209)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加大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力度,提速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原则上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裁定。

(210)根据本地区纠纷类型和特点,在诉讼服务中心按需建立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支持工商联和商会组织调解涉企纠纷,鼓励建立以调解员、法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推广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

(211)加强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建设,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积极推动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切实保障投资主体。

(212)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纷能力。以示范诉讼引领同类纠纷非诉讼解决,针对涉众型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裁判,以审理一案带动多案解决,用公正裁判引领同类纠纷妥善化解,保障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平司法救济,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费用。

部门问卷调查

强化所有权和管理控制

(213)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预警。

部门问卷调查

18.包容普惠创新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增强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扩大市场开放程度、提供优质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打造宜居宜业宜新等情况。

创新创业活跃度

(214)大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重大前沿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并组织联合攻关,支持产、学、研组成市场化联合体,打通从基础研发到技术应用、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通道。从财税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着实增强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在政策聚焦创新要素聚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创板上市、加大研发投入、发展创业投资等方面,做到扶持精准有效,进一步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215)加快融入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项目落地溆浦,支持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设,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16)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进一步打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园区培育和引进“独角兽”企业,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重点领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创新产业技术体系。

(217)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负面清单”机制,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218)探索出台“溆浦人才行动计划”,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围绕产业链建强人才链,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优化人才服务,帮助企业引才、育才、留才。

(219)加快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摸索创建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争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优化试点。

(220)建立县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评估、报告等制度,引导谋划建设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大数据分析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市场开放度

(221)贯彻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同等待遇。大力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设立申请条件,降低外国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已设立企业数量要求,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实施“一照多址”。

(222)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持续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对采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223)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解决机制。

大数据分析

18.包容普惠创新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增强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扩大市场开放程度、提供优质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打造宜居宜业宜新等情况。

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224)持续推动教育优质发展。到2022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双减”部署要求,加快缩小城乡、乡镇、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加强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逐步消除“大校额”。推进教育改革,落实《溆浦县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对优秀毕业生、优秀骨干教师实施人才引进政策。

(225)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政策,100%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优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226)深入推进“智慧医疗”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调阅共享,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227)围绕“一老一小”重点群体,推进小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行“医康养”一体化、托幼一体化服务。

(228)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精简审批流程。培育养老服务连锁品牌,加快养老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全县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城市农村统筹发展、大小机构协同发展、高中低端全面发展的多样化养老服务格局。

大数据分析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229)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指施,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2022年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00天。

(230)大力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行动,保护森林资源,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提高森林质量,建城区绿化率达到45%以上。

(231)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加快推进城区市政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2022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市内主要河流,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

(232)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严格执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对超标严重的企业和污染地块进行风险管控。

大数据分析

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233)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枢纽站场覆盖率达到100%,提升交通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有效服务城市拥堵治理。

大数据分析

19.企业注销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反映企业注销程序的时间和成本,以及注销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障碍等情况

精简企业注销流程

(234)优化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企业需要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将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査,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样张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解散决议、清算报告3份要件,对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35)推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企业只需登录注销服务平台,即可同步办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社保、商务等5个部门注销手续。

(236)探索建立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退出制度。

部门调阅资料,大数据分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压减企业注销时间

(237)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高效的退出机制,将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238)持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流程1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至20天。探索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和企业歇业制度等改革试点。

部门调阅资料,大数据分析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239)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

(240)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和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241)深化府院联动,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机制。

部门调阅资料,大数据分析

20.政策落实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反映涉及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

政策梳理

(242)及时梳理、实时归集国家、省、市、县各层级出台的相关涉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目录。

调阅资料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科技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政策推送

(243)强化政策推送平台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政策宣传解读专栏,建立惠企政策发布与兑现部门联动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政策画像、企业画像“双画像”智能匹配,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政策兑现

(244)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策兑现专窗”,为企业提供涉企政策咨询、解答等服务。

(245)推进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对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及时改造成“一件事”,并编制办事指南。探索实现惠企资金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246)持续推进“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推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

监督评价

(247)完善政策落实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政策兑现情况检查。

(248)引导市场主体对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投诉举报。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

2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政商关系融洽沟通程度

推进企业家绿卡制度

(249)分批发放企业家绿卡,大力营造“亲商、重商、尊商、扶商、爱商”的浓厚氛围,全面保障企业家享受子女入学、就医就诊、旅游观光、候机乘车、评先评优、法律服务、政务服务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县优化办

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务服务中心、12345县长热线办、县城投公司、怀运集团溆浦公司、溆浦高铁南站等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250)全面启用“怀化营商通”公众号,完善“码上监督马上办”受理登记、梳理交办、跟踪督办、评价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营造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创业顺心、办事暖心、生活舒心的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县领导联系商会协会制度

(251)落实创新“四个一”工作要求(即开展一次谈心交流、出席一次重大活动、进行一次走访调研、解决一个难点问题)。重点开展“五问五帮”入企服务活动,即问政策落实,帮助提振发展信心;问项目推进,帮助化解困难问题;问企业运行,帮助破解瓶颈制约;问配套需求,帮助实现产业集聚;问改革进展,帮助提升发展动能。

推进县级特派员结对帮扶企业制度

(252)按照“一个项目(企业),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工作机制,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帮扶机制要求,以 “纾困增效”行动为切入点,推行“母亲式”陪伴、“保姆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用能、用地、用房、融资、技改及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建立县领导“企业家接待日”制度

(253)通过举办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分期分批安排规上企业与县领导面对面恳谈,倾听企业家呼声,现场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研究企业帮扶工作,推动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化,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2.园区营商环境建设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园区”营商建设及企业满意度情况。

政务服务

(254)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设园区“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园区“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实现园区企业更多联办事项线上办、一窗办、一次办。

(255)全面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建立园区专业化“帮代办”队伍,加强与队伍协同联动,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实行上门办、帮代办、一次办,为园区产业链发展提供链式服务。

问卷调查、面访

刘小兵

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园区办、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优化办、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政策服务

(256)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直给直兑”。园区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涉企政策清单,及时向企业主动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制定公布涉企政策兑现实施清单,在政务大厅设置“政策兑现专窗”,对确需企业申报办理的,实行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问卷调查、面访

产业服务

(257)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用合作,提升创新能力,攻克核心技术,引培高端人才,抢占更多技术制高点,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生产力、竞争力。

(258)完善产业链条,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布局,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优化产业生态,完善要素保障、融资服务、展示推广等服务,吸引和集聚优势力量,服务园区经济发展。

问卷调查、面访

金融服务

(259)完善园区金融服务体系,打造政府、银行共建、“线上+线下”有效结合、全方位、常态化的金融服务平台。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以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需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解决企业抵押物不足问题、助力企业发展壮大等需求为导向,制定多种融资产品。

问卷调查、面访

人力资源服务

(260)推动“溆浦人才行动计划”提档升级,围绕产业链建强人才链,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优化人才服务,帮助企业引才、育才、留才。

问卷调查、面访

22.园区营商环境建设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园区”营商建设及企业满意度情况。

创新创业服务

(261)增强园区品质活力,围绕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环境等民生领域事项,持续深化居民生活便利化改革,让企业、人才在各园区投资兴业更加便捷舒适。增强科技创新推动力,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强学研精准对接平台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

问卷调查、面访

刘小兵

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省园区办、省优化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优化办、县优化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招商承诺

(262)将优化营商环境和高效审批服务纳入招商引资承诺。根据园区不同招商对象,量身定制项目审批服务清单,将快速高效推进企业落户、项目落地、建设运营及招才引智等方面应提供的审批服务项目及办事效率、违约责任等承诺进行量化,纳入招商引资协议条款,以营商环境诚信承诺的“硬约束”,打造园区招商引资“软环境”。

问卷调查、面访

园区诚信体系

(263)着力推进园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诚信氛围,开展诚信实践。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生产、诚信经营。完善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实现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协同处理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园区申报材料、部门调取数据

审批效率

(264)全链条向园区放权赋能。依据《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聚焦园区实际需求,实行“一园一策”,做到“应放尽放”,推进标准化赋权、差异化承接,逐步有序“放到位”。对确实不能直接下放或委托园区行使的事项,原则上应采取服务前移或其他方式办理,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全链条闭环审批模式,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265)推进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改革,推行“提前介入、预先服务”“区域评估”、规划审批“清单化”、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服务模式和改革,加快产业项目建成投产。

园区申报材料、部门调取数据

23.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

主要衡量参评城市企业对所在城市“五大环境”方面的主客观评价

强化评价培训

(266)组织县工商联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专题培训,学通弄懂评价内容,掌握评价方法,指导企业客观公正开展评价。

线上、线下问卷调查

刘小兵

县工商联

县优化办等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省工商联组织第三方评价

开展入企调研

(267)开展民企大走访活动,宣传政策、了解情况、梳理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线上、线下问卷调查

组织开展评价

(268)对接省工商联,制定“万企评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按要求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好评价工作。

线上、线下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