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了抽检,其中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幸福幼儿园”经营的“稻花香米”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幸福幼儿园,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幸福幼儿园从溆浦县翟师傅粮油副食批发处共购进该批次“稻花香米”10包(23kg/包,共230kg),购进价格为95元/包,售价105元/包(5元/kg),用于制作餐食。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涉案货值1150元,获违法所得1150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当事人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1月8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幸福幼儿园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幸福幼儿园,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50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11150元。
二、对“溆浦县娜娜栗员外干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原味瓜子”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娜娜栗员外干果店(个体工商户),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河南省叶县常村乡农户处购进“原味瓜子”15公斤,进价20元/公斤,销售价24元/公斤。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涉案货值金额为360元,获违法所得360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2月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娜娜栗员外干果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娜娜栗员外干果店(个体工商户),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360元)。
三、对“溆浦县水东镇龙王江中心小学”经营的“香葱”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东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水东镇龙王江中心小学,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0日从溆浦佳惠物流园处购进“香葱”2.5kg,进价14元/kg,售价16元/kg。在其学校用于餐饮制作,不单独收取费用。涉案货值金额为40元,获违法所得40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1月2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水东镇龙王江中心小学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水东镇龙王江中心小学,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40元)。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