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02 10:28 信息来源: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了抽检,其中9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顿脚水餐馆”经营的“红辣椒”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顿脚水餐馆,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8日,从溆浦县卢峰镇城中市场贺春华处采购“红辣椒”3.5公斤,进价为10元/公斤,用于本店餐食制作,获违法所得共35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0月2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顿脚水餐馆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顿脚水餐馆,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35元)。

二、对“溆浦两丫坪家家乐购物广场(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台芒”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34年10月1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丫坪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两丫坪家家乐购物广场(个体工商户),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溆浦银银水果批发部采购该批次“小台芒”共12.2kg,进价11元/kg,售价19.96元/kg。上述食用农产品涉案货值共243.5元,获违法所得243.5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0月2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两丫坪家家乐购物广场(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1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两丫坪家家乐购物广场(个体工商户),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3.5元;

2.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0243.5元)。

三、对“溆浦县红太阳幼儿园”经营的“黄瓜”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东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红太阳幼儿园,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2日从溆浦海芳蔬菜店处购进“黄瓜”7.5kg,进价5元/kg,在其学校用于餐饮制作,不单独收取费用。涉案货值金额为37.59元,获违法所得37.5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0月1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红太阳幼儿园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1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红太阳幼儿园,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7.5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37.5元)。

四、对“溆浦县两丫坪镇中心小学”经营的及“湖南省溆浦健粮大米加工厂”生产的“晚籼大米”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及两丫坪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分别送达至溆浦县两丫坪镇中心小学及生产厂家湖南省溆浦健粮大米加工厂,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学校从湖南省溆浦健粮大米加工厂处采购该批次“晚籼大米”共10包250kg,进价4.96元/kg,售价4.96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1240元,获违法所得1240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生产厂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0月3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省溆浦健粮大米加工厂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南省溆浦健粮大米加工厂,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40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131.6元)。

五、对“溆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经营的及“溆浦县秀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河粉(米粉制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分别送达至溆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及生产厂家溆浦县秀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学校从溆浦县秀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处采购该批次“河粉(米粉制品)”共225kg,售价1.6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360元,获违法所得360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生产厂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1月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4年10月3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秀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秀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360元)。

六、对“溆浦县江维学校”经营的“芹菜”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江口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江维学校,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0日从溆浦县农田蔬菜有限公司处购进“芹菜”189.5kg,进价11.6元/kg,在其学校用于餐饮制作,不单独收取费用。涉案货值金额为2198.2元,获违法所得2198.2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0月2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江维学校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江维学校,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98.2元;

2.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2198.2元)。

七、对“溆浦县大江口镇中学”经营的“青椒”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江口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大江口镇中学,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1日从溆浦县岩坨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青椒”25kg,进价9元/kg,在其学校用于餐饮制作,不单独收取费用。涉案货值金额为225元,获违法所得225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0月2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大江口镇中学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江维学校,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2.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0225元)。

八、对“溆浦县双井镇中心小学”经营的“生姜”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井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双井镇中心小学,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从溆浦县城怀化农百鲜蔬菜经营有限公司处购进“生姜”5kg,进价14元/kg,在其学校用于餐饮制作,不单独收取费用。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0月2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双井镇中心小学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双井镇中心小学,予以如下处罚:

1.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0000元)。

九、对“溆浦县两丫坪镇中心小学”使用的“餐盘”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丫坪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两丫坪镇中心小学,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2024年9月5日抽检的“餐盘”是当事人用于经营的消毒餐(饮)具,截止到案发之日,已全部完成二次消毒。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该校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消毒时间不够。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校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卫生消毒制度。

2024年10月2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两丫坪镇中心小学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两丫坪镇中心小学,予以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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