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了抽检,其中10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县一家人便利店”经营的“淮山”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一家人便利店,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溆浦县田农蔬菜有限公司处采购“淮山”15公斤,进价为14.6元/公斤,售价24元/公斤,获违法所得共360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一家人便利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31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一家人便利店,予以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溆浦县红火食府”经营的“青椒”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红火食府,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溆浦县卢峰镇城中菜市场李远家处采购该批次“青椒”共5kg,进价8元/kg,售价9元/kg,在其店内用于餐饮制作。上述食用农产品涉案货值共45元,获违法所得45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1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红火食府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红火食府,予以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溆浦三妹砂锅粉面馆”经营的“小米椒”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三妹砂锅粉面馆,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溆浦县卢峰镇城中菜市场贺春华处购进“小米椒”2kg,进价20元/kg,在其店内用于餐饮制作,不单独收取费用。涉案货值金额为40元,获违法所得40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1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三妹砂锅粉面馆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三妹砂锅粉面馆,予以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四、对“溆浦县中医医院”经营的“茄子”“青辣椒”2批次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溆浦县中医医院,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怀化佳惠物流园采购该批次“茄子”25kg,进价4元/kg;采购该批次“青辣椒”25kg,进价6.4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260元,获违法所得260元。用于医院食堂餐饮制作。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生产厂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1月6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中医医院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进溆浦县中医医院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2.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0260元)。
五、对“溆浦低庄佳惠生活服务中心”经营的“金秋沙糖桔”“麻山药散装”“铁棍山药”3批次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低庄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分别送达至溆浦低庄佳惠生活服务中心,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都是由怀化佳慧总部统一配送,该批次“金秋沙糖桔”共16kg,进价21.99元/kg,售价27.88元/kg;该批次“麻山药散装”共10kg,进价6.09元/kg,售价9.98元/kg;该批次“铁棍山药”25kg,进价7.8元/kg,售价11.98元/kg,涉案货值金额共计为,845.38元,获违法所得845.38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店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1月8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溆浦低庄佳惠生活服务中心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低庄佳惠生活服务中心,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45.38元;
2.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0845.38元)。
六、对“溆浦老火车站食府饭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泥鳅”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老火车站食府饭店(个体工商户),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溆浦县卢峰镇城中菜市场李远家处购进“泥鳅”1.5kg,进价24元/kg,在其店内用于餐饮制作,不单独收取费用。涉案货值金额为36元,获违法所得36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1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老火车站食府饭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老火车站食府饭店(个体工商户),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36元)。
七、对“溆浦海相公兄弟生鲜水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鲈鱼(淡水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海相公兄弟生鲜水产超市(个体工商户),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斌斌为水产服务部处购进“青椒”37.15kg,进价43元/kg,售价47.6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1768.34元,获违法所得1768.34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11月1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海相公兄弟生鲜水产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海相公兄弟生鲜水产超市(个体工商户),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68.34元;
2.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1768.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