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了抽检,其中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县第一中学”经营的“小青椒”“小米椒”“常丰晚籼软米”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3月1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第一中学,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第一中学从溆浦莲花粮油门市部处共购进该批次“常丰晚籼软米”30包(25kg/包,共750kg),购进价格为105元/包(4.2元/kg),售价4.2元/kg;从湖南世嘉餐饮有限公司处购进“小青椒”50kg,购进价4元/kg;从湖南世嘉餐饮有限公司处购进“小米椒”2.5kg,购进价13元/kg,售价14元/kg,用于制作餐食。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涉案货值3385元,获违法所得3385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当事人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3月28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第一中学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5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第一中学,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385元;
2.处以罚款15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18385元。
二、对“溆浦水东常丰大米厂”生产的“常丰晚籼软米”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3月2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东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水东常丰大米厂,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常丰晚籼软米”系当事人自己加工,共加工500kg,销售价4.2元/kg。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涉案货值金额为2100元,获违法所得2100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3月19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水东常丰大米厂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5月23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水东常丰大米厂不予行政处罚: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