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21 08:45 信息来源: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了抽检,其中5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城南香湘瓜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原味葵瓜子(自制)”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2月2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卢峰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城南香湘瓜子店(个体工商户),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城南香湘瓜子店(个体工商户)从怀化市经济开发区倪氏瓜子商行处共购进该批次“原味葵瓜子(自制)”25公斤,购进价格为16元/公斤,销售价格为30元/公斤。至2025年2月25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涉案货值750元,获违法所得750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3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城南香湘瓜子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5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城南香湘瓜子店(个体工商户),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750元)

二、对“溆浦黄毛园鸿鹤超市”经营的“湘旭东熟食(调味面制品)”和“原味瓜子(炒货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2月2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茅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黄毛园鸿鹤超市,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湖南双峰县江南饮料食品厂处采购湘旭东熟食(调味面制品)1件,进价105元/件,销售价2.5元/包;从怀化河西商贸城新湘湘食品商行处购进“原味瓜子(炒货食品)”1件(25公斤/件),进价105元/件,售价20元/公斤。截至2025年2月24日,已全部销售完。涉案货值金额为625元,获违法所得625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2月24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黄毛园鸿鹤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5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黄毛园鸿鹤超市,,予以如下处罚:

免于处罚 

三、对“溆浦惠万家精品超市”经营的“原味瓜子(炒货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2月2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惠万家精品超市,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惠万家精品超市从怀化河西商贸城苏湘葛瓜子商行处共购进该批次“原味瓜子(炒货)”5公斤,购进价格为15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7元/公斤。至2025年2月25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涉案货值85元,获违法所得85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3月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惠万家精品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5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惠万家精品超市,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5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085元)

四、对“溆浦大江口家家乐购物广场”经营的“小台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2月2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江口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大江口家家乐购物广场,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怀化佳惠水果市场处采购小台芒6公斤,进价6.7元/公斤,销售价7.9元/公斤。截至2025年2月25日,已全部销售完(含抽样检测2.41kg,售价为13.8/公斤)。涉案货值金额为61元,获违法所得61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2月25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大江口家家乐购物广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5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大江口家家乐购物广场,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1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10061元)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初审:陈中平 复审:刘建平 终审:肖宗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