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了抽检,其中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县龙潭佳惠生活服务中心”经营的“新鲜子姜”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龙潭佳惠生活服务中心,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龙潭佳惠生活服务中心从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处共购进该批次“新鲜子姜”10kg,购进价格为7.7元/kg,销售价格为11.36元/kg。至2024年8月22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流入市场已久,无法召回,涉案货值113.6元,获违法所得113.6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3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龙潭佳惠生活服务中心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1月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龙潭佳惠生活服务中心,予以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113.6元;
2. 处以罚款1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15113.6元)
二、对“溆浦小松经销店”经营的“生花生米(散装)”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横垅乡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小松经销店,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溆浦县众晨商贸有限公司处采购生花生米(散装)1袋,共计20公斤,进价11元/公斤,销售价14元/公斤。截止2024年8月22日,已销售15公斤,涉案货值金额为210元,获违法所得210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经营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4年8月23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小松经销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0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小松经销店,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2.没收已扣押的“生花生米”5公斤;
3.处以罚款5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5210元)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