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溆浦县旭中雾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水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对“溆浦县旭中雾天然山泉水厂”经营的桶装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1月1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观音阁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溆浦县旭中雾天然山泉水厂”,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该批次食品库存情况进行了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使用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溆浦县旭中雾天然山泉水厂于2020年10月22日共生产该批次桶装水120桶,其中销售113桶,抽样7桶,货值金额222元,违法所得74元。我局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单后,该企业主动实施召回,召回了46桶并自行销毁。造成上述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该是企业操作不当,执行制度不严格导致。该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0年11月1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旭中雾天然山泉水厂”进行立案调查,于2021年1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县旭中雾天然山泉水厂”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4元
2.罚款15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