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溆浦鹅养殖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7-15 09:21 信息来源: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为推动溆浦鹅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效益,根据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厅、民政厅、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 号)和溆浦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溆浦县 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溆农联〔2025〕1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奖补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强养殖户养殖溆浦鹅的信心,助力溆浦鹅产业做大做强。同时项目带动当地20名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0万元(溆农联﹝2025﹞13号文件)。

三、奖补对象及标准

1、溆浦县内养殖溆浦鹅种鹅20羽以上养殖户,每户奖补2000元。

2、溆浦县内溆浦鹅商品鹅专业养殖场,每羽奖励10元。

3、已申报或享受2025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项目的主体不可重复申报本奖补项目。

4、若申报额度超过本次奖补额度,则按申报比例进行调整。

5、只奖励养殖的地方品种溆浦鹅。(1)从有溆浦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保种场购买的溆浦鹅需符合溆浦鹅形体特征,并提供系谱档案。(2)专业的小规模家系养殖的溆浦鹅种鹅要求符合溆浦鹅形体特征,具有溆浦鹅繁育的孵化设施等,并经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验收。(3)从专业的小规模家系养殖的溆浦鹅种鹅户购买的溆浦鹅需由溆浦鹅种鹅养殖户提供引种证明,并符合溆浦鹅形体特征,由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验收确定。

四、项目申报程序

1 养殖户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填写溆浦鹅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好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溆浦鹅的系谱档案、购买凭证、现场交易照片等)并将经项目所在地村委盖章。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底止。

2乡镇审核上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合格,签署意见后,报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3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审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乡镇上报的《2025年溆浦鹅养殖项目申报表》进行审核,进入项目验收程序。

五、项目验收

1 组建溆浦县乡村振兴(畜牧业)项目验收组。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安排人员组建项目验收组。

2 现场验收。项目验收组进场入户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表。

3 养殖场(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营业执照、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引种证明文件

(3)照片:群体照片一张以上(户主在照片中)、溆浦鹅个体照公母各1张以上。

六、验收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审核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项目验收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汇总编制《2025年溆浦鹅养殖奖补项目验收核定表》。

七、项目公示

《2025年溆浦鹅养殖奖补项目验收核定表》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进行公示:县人民政门户网公示7天。

八、项目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制定项目资金审批表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填写资金审批表,经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经惠农资金阳光平台,“一卡通”拨付到项目(场户)。

附件:1、2025年溆浦鹅养殖奖补项目申报表

      2、2025年溆浦鹅养殖奖补项目验收表 

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2025年溆浦鹅养殖奖补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农带农人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溆浦鹅种鹅

             羽

奖补        元

溆浦鹅商品鹅

             羽

奖补        元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本单位承诺申报的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真实有效,保证项目能够完全实施完毕。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村委意见

核实意见:

(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审查意见:

                         (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溆浦鹅养殖奖补项目验收表

申报主体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验收内

容及具

体数据

溆浦鹅种鹅

              羽

奖补           元

溆浦鹅商品鹅

              羽

奖补           元

验收

结论

验收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初审:舒成福 复审:刘崇忠 终审:伍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