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8 10:16 信息来源: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承担2025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或成立满3年以上(含3年);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与培育主题相关的主营业务范围,且近“三农”,三家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三)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具有与培训主题相关的完备教学设施,能满足培训需求;

(四)配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良好师风师德和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专门负责农民培育项目的日常教务、学务、后勤、档案等管理工作。配备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培训需求。其中,与培训主题相关的专兼职授课教师不少于3人;

(五)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六)能够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申领的正规票据。

二、申报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三、遴选资料

培训资质、培训师资、培训条件、培训方案、跟踪服务方案、培训业绩、应急保障方案、服务承诺。

四、遴选认定程序

1、溆浦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3、资质、条件等形式审查;

4、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任务的需要,组织评审会择优认定推荐培训机构,用以承担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5、将认定结果在溆浦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及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室,联系人:王秋林、肖丽丽电话:13974561625、18152708988。

附件1:评分标准

附件2:培训师资表

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评 分 标 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培训资质

6分

具备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能力,每有一项计2分,以此类推,总计6分。

注:院校需提供教育部门专业设置批复文件复印件;机构需提供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范围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在近24个月内承办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班的相关证明。

培训师资

15分

1、根据遴选方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师资力量的方案综合评价(遴选方要求师资规模≧8名),本院校或本机构师资占比≧50%的计8分,40%≤占比<50%的计6分,30%≤占比<40%的计4分,20%≤占比<30%的计2分,占比<20%的计1分;

注:院校师资提供在职在编证明;机构提供专职师资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按师资职称比例评分。

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70%以上(含)的,计7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60%以上(含)的,计5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50%以上(含)的,计3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50%以下的,计1分;注:提供师资职称证明材料及外聘师资聘用证明材料。

培训条件

4分

1、设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计2分;

2、配有专职培训管理、安全保卫人员,人数≧8人的计2分,人数<8人的计1分。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分

1、有自建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农)的,计3分;

2、有长期合作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农),基地数≧5个的计2分,基地数<5个的计1分(含国家级资质的加2分,含省级资质的加1分,本项最高计分4分)。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分

1、培训机构具备提供100人以上的培训场地(多媒体教室)的能力,具备的计2分;

2、培训机构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的就餐要求和能力,且确保达到不低于100元/人/天的伙食标准,达到的计2分;

3、培训机构具备提供标准双人间住宿条件的能力,具备的计2分。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培育方案

26分

根据遴选方对本项目的说明和要求提供6项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课程设计、培训形式、教学评估、分工与管理措施,但不限于)的详细可行性培训方案参与综合评审:

1、培育方案完全满足要求并有创新举措的,计26分;

2、培育方案完全满足要求的,计20分;

3、培育方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酌情扣1-4分/项;

4、不提供的不计分。

跟踪服务方案

14分

根据遴选方对本项目的说明和要求提供4项内容(跟踪服务方式、服务团队能力、服务覆盖率、经费保障,但不限于)的详细可行性跟踪服务方案参与综合评审:

1、跟踪服务方案完全满足要求并有创新举措的,计14分;

2、跟踪服务方案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0分;

3、跟踪服务方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酌情扣1-3分/项;

4、不提供的不计分。

培育业绩

7分

1、近24个月内承办过市级(含)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班,培训总人数≧500人的,计3分;

2、近24个月内承办过省级(含)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班,培训总人数≧500人的,计5分;

3、2021-2024年连续承办过省级乡村振兴相关培训,培训人数≧3000人,且县市区、参训人员反映良好的,计2分。

注:1、2项不累计计分,最高计5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应急保障方案

5分

根据遴选方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保障措施等要求(含疫情、疾病、消防、安保、食品安全、突发状况但不限于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计状况,但不限于)提供切实可行的应急保障方案:

1、应急保障方案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需求的计4-5分;

2、应急保障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计2-3分;

3、应急保障方案不全面,不详细的计1分;

4、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的不计分。

价格承诺

10分

承诺完全接受遴选方案文件中规定的培训补助标准,此标准涵盖参选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服务费用。

合计

100分

附件2:培训师资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最高学历

职称

从事职业教 学工作时间

教师资格证号

备注


初审:张金臣 复审:向秋凤 终审:刘中华